書庫首頁->《黑暗領域之王中王 返回目錄


作品資料 兩種民主

作者:金龍魚

    A方案——中華復興方略作者:知原民主理論家們普遍將民主區分為兩種: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直接民主是古希臘與羅馬城邦民主制度的基本特徵,近現代國家普遍實行的是間接民主。

    所謂直接民主,指的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身份的重合,公民作為國家的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務,而不通過中介和代表。直接民主有兩個層次上的涵義:一種指的是在具體問題上以直接民主的方式來作出決定,但是整個國家的主導制度仍然可能是間接民主;另一種指的是整個國家的體制上的直接民主,如雅典民主。嚴格意義上的直接民主僅指國家體制上的直接民主。

    所謂間接民主指的是公民通過由自己的同意所選舉出來的代表來負責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務。所以,間接民主常常又被稱為代議制民主。間接民主要求有一整套的監督機構來對人民所選的代表及由此產生的政府進行監督和防範,以免這些代表和政府官員濫用權力。需要說明的是,間接選舉並不等同於間接民主,因為間接選舉出來的代表未必真的有權參政。

    按羅伯特。達爾的歸納,實行直接民主制度必須具備這樣幾個條件:1)公民總人數必須相當少。這樣可以避免公民之間異質成份出現,便於公民瞭解公共事務及相互瞭解,和便於直接民主制能以較低的成本實施;2)公民們必須具有相當同似的特徵,智力水平、教育程度、知識背景大致相同,語言、文化、種族背景大致相近,財產、社會地位大致平等。這樣可以保證選舉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從而保證選舉的可靠性;3)公民之間必須是和諧的,其利益大體一致。這樣才能使公民分享公共福利以及為公益奮鬥而不至於與其個人目標和利益相衝突,及避免公民之間的分歧和利益集團的出現,從而導致直接民主制的瓦解;4)公民必須能夠集會到一起,並能直接對立法和司法判決作出決定。這樣可以防止行政、立法、司法等公共機構成為直接民主的代替物;5)公民的參與不局限於集會,它還包括積極參與城邦的管理。大部分雅典人在一生中擔任至少一項公共職務。這樣便於維護公共利益,防止專門的政府職員出現;6)城邦必須保持「完全自治」。團體、黨派和聯盟是被禁止的,以免侵佔了公民大會代表的城邦主權。

    近代直接民主的最有力倡導者盧梭也認為,實行直接民主的地方,人口不能太多,經濟不能太發達、人民不能太富裕、人民不能有私心。盧梭本人是一個社會退步論者,反文明主義者,他主張回到人類原始的自然狀態--即直接民主制社會中去。伏爾泰曾批評他說,讀了盧梭的書使人想回到四腳爬行的時代。伏爾泰的批評雖然很刻薄,但卻是一針見血!

    近現代國家的間接民主是在結合了古希臘的直接民主制,羅馬與中世紀、文藝復興時期意大利城市國家的共和主義,代議制政府的理論與實踐,以及政治平等理念的四大淵源的基礎上形成的。

    一、古希臘的直接民主:

    戴維。赫爾德認為,雅典民主具有以下幾個制度特徵:首先,公民大會享有主權,也就是說,享有立法和司法方面的最高權威。公民全體構成「公民大會」,每一個雅典公民都參與其中。雅典意義上的「公民權」包括參與立法、司法的權利和直接介入城邦事務的權利。這就是古典民主制被稱為「直接民主」的原因。

    二、羅馬與中世紀、文藝復興時期的共和主義:

    古典共和主義並不強調「民治」或政治平等(古典民主則正是強調這兩點),而是主張自治、混合憲法及一種不僅反映「多數」(人民)的意見,而且也反映「一人」(君主)和「少數」(貴族)利益的政府──後兩者在前現代被認為是除人民(多數)之外的兩個不同階層。

    隨著時間的流逝,古典共和主義遭遇到種種困難。其中最主要是社會越來越難在「一人」、「少數」和「多數」之間作出界分。現代共和主義已經拋棄了古典共和主義的核心--混合憲政--的原始意義。取而代之的是強調政府權力的廣泛社會基礎。

    在現代語境中,共和主義與民主主義已經不易區分了。它們常常描述同一政治體系的不同方面,並且互為補充。共和主義解釋民主國家政府權力的來源及屬性,而民主則提供政府趨向共和的必要機制。另外,古典的混合憲法理念與現代的分權理念均可被視為控制民主專制問題的方式。

    三、代議制政府:

    古希臘城邦沒有必要為代議制花費心思,因為在這些規模如此有限的政體中,每一公民原則上都能直接參與公共事務討論及決策。古羅馬共和國的例子令人費解一些,雖然古羅馬共和國擁有廣大疆域,它卻從未關注過遠離羅馬的人民的政治參與問題。

    有趣的是,代議制最初並非作為一項民主制度而產生。相反,它是中世紀歐洲君主和貴族的發明。到了十八世紀,政治哲學家及政治家們開始關注英國民主黨人先前的主張:通過代議制政府和民主的結合,一個國家可以突破「民主制在規模上的局限性……這樣,代議民主製成為既可靠又可行的政府體制,即使在漫長的時間和廣大的疆域跨度下依然可以保持穩定。」

    代議制政府的理論和實踐改變了人們對民主的理解以及民主的組織方式。代議制政府使民主從小城市國家發展到大民族國家,同時被認為是解決既要使政府具有效率,又要使其對人民負責任這一兩難的可欲途徑。

    四、政治平等理念:

    幾乎所有的思想家,無論左翼或右翼,都強調自由和平等的重要性。然而,自由和平等對不同思想家有不同意義。大致說來,左翼思想家強調平等,而右翼思想家則青睞自由。

    當我們討論民主式的平等時,自然會浮現一個問題:在哪方面平等?民主式平等不會意味著在任何事情上都平等,因為有太多不平等是民主不能解決的。達爾指出,是「政治」平等理念,而不是其他類型的平等理念構成了民主理論和制度發展中的重要影響因素。

    間接民主常常又被稱之謂代議制民主、憲政民主、自由民主等等,這些都是在強調它的眾多特性的某一方面的特性,但作為與它的原始階段--直接民主的對比,稱其謂代議制民主是最恰當的。

    現代民主制度的建立與現代社會不同於古希臘的政治、經濟制度與環境相聯繫。第一,現代民主制度不是以城邦國家為基礎,而是建立在民族國家的框架之中。第二,現代民主制度建立在個人權利大大擴大的基礎上。第三,現代民主制度建立在商業社會的基礎之上,它以市場經濟為前提,民主本身也可以看作是某種政治市場。

    與這些外部環境相聯繫,現代民主具有一些與古典民主全然不同的特徵:1)代議制取代了古希臘的公民會議,公民對政治的參與由直接變為間接;2)民主的規模大大延伸,從城邦擴展到民族國家。而且,由於代議制的出現,民主的規模在理論上具有無限擴大的可能性;3)有限的參與,公民的參與不僅是間接的,而且是有限的;4)人民成分的多樣化;5)政治衝突成為政洽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特徵;6)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達爾將現代民主制度稱為多頭政治,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主制;7)社會及組織的多元主義;8)個人權利的擴大。

    從上面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出,直接民主是間接民主的低級階段,而間接民主則是直接民主的高級發展。

    然而對於那些崇尚政治平均主義(即每個公民都應該有同等的政治權利)、全民民主、純粹民主、理想化的人來說,他們會認為間接民主是少數統治階級的民主、議會清談館、偽民主。在他們看來,只有直接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值得追求的民主。

    從本質上講,我認為他們的批評是對的--當然對於絕大多數間接民主的崇尚者而言他們不會認同這一點。事實上,間接民主就其民主成份而言是對民主的退化、是削弱後的民主。因為,民主意味著人民能當家作主、直接決策國家的政務。而在代議制民主裡,廣大人民是不能直接決策國家政務的,只能通過代表代替自己的意志決策國家的政務。很容易想像的,代表每增加一層就意味著增加了一個中間環節,而每增加一個中間環節就意味著離被代表者的意志遠了一步。

    當然間接民主的崇尚者常常會這樣反駁直接民主:1)直接民主不可行。直接民主只能在小國寡民的社會裡實行,而現代國家常常是幾百萬、幾千萬人口、甚至幾億、數十億人口或方圓幾萬、幾十萬、甚至幾百萬、數千萬平方公里的國家,在這樣的國家裡實行直接民主是不可想像的;2)直接民主容易導致「多數人暴政」和「少數人專政」。直接民主要求全民對每一個問題都持明確的、或贊成或反對的立場,往往也是極端的立場。它無視問題的複雜性和含糊性,這種決策往往鼓勵人們訴諸一時的情緒,而不是理性的判斷。這種情緒常常容易被少數人鼓動從而對在投票表決中佔少數的人實行暴政,或多數人受少數高明的政治家左右從而導致少數人對多數人的專政。

    上面對直接民主的兩個指責都是對的,但問題是,直接民主制只能在小國寡民的社會裡實行,而不可能在現代國家裡實行;以及它所存在的容易導致「多數人暴政」和「少數人專政」的問題。這並不能說明直接民主就不民主,間接民主比直接民主更民主,而只能說明這是民主本身的固有缺陷和問題。

    我知道現在很多人都非常崇尚民主,將民主看作是一個很好的東西。但事實是,他們所說的民主早已遠離了民主的真實含義和實質--直接民主,他們所崇尚的根本就不是真正的、本質意義上的民主,而是一種防止少數人獨裁的分權制衡制。這種分權制衡制,要比那種理想化的直接民主、本質意義上的民主,現實和有意義的多。

    http://imgphoto。21cn。com/albums/photos/channel/she/1073553933。jpg


上一頁    返回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