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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節 已丑新政(三)

作者:caler333

    如果說中央的改革僅僅是將部升格為省的話,那麼地方上可就是翻天覆地的變化了,用後來老百姓的話來說就是「實縣、簡州、降府、廢省、置道」。

    明代的地方行政單位的官吏數目、品階遠較上一個朝代「元」要少要低,但人員少不代表精幹、效率高。事實上有明一代,地方的腐化、無能要較中央更嚴重。進士官看不起監貢官、也看不起舉人官,但又沒有實際的工作能力,當上縣官後只得依賴胥吏。而胥吏和鄉官(退職還鄉的各級官員)是明代四大弊政之一,為了能有效的消除胥吏和鄉官對地方政治的操控就誕生了幕友(刑名和錢糧師爺)這個更壞的職業,所以地方政治的黑暗便一發不可收拾了。對此我沒有採取強硬的手段來改變這種局面,還是老辦法---分化。

    首先為了打破原有的地域觀念必須對原來的行政區劃作出變動。於是兩個縣合併為一個縣,三個縣並成二個。這樣一來一方面縣的數目大大減少(原來十三個布政司和南北兩個直隸共計一千一百多個縣合併為七百八十個),就可以按中央的體制進行重新分配和充實人員而縣一級官吏的數目不會增加太多;另一方面由於打破了原有的行政區域,那在當地重新形成新的權力平衡就需要時間,那麼新的機構就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差把工作起來開展。這就是所謂的「實縣」。

    原來明代的州分由府管轄的散州和由各布政司管理的直轄州。無論散州、直轄州都一般下轄二至三個縣,在縣的治區大大擴大的情況下,州轄縣也就有名無實了。因此簡化州的這級建制,僅保留名稱使其成為與縣同等(一般比縣的管轄面積大一點)的行政區,就叫作「簡州」。

    府在明代是布政司之下縣、州之上的第二級行政區,知府也是一般地方文官陞遷的頂點,正所謂的「四品黃堂」。府一般性轄一個散州和四個縣。由於州和縣的數目減少,單獨建立府這一級區劃在經濟上就不划算了。於是索性就將府這級行政區劃給取消,把府變成和州、縣一樣等級(只有政治、軍事上重要的和上繳賦稅較多的行政區才能稱作府)的行政區。這就是「降府」。

    廢省不是將剛升格的中央各省部給裁撤了,而是廢止了延續二百多年的各承宣佈政司(明政府稱「××等處地方」,但老百姓沿用元代的叫法---「行省」或「省」)。這是因為取消了「府」這個二級建制後管理一個布政司那麼廣大的地域對於通訊落後的當時講是一個不可完成的任務。對於一個不能完成管理任務的行政機構來說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布政司裁撤了,那不可能由中央直接管理各府、州、縣,因此由必要建立一個承上啟下的中間行政區,這就是「置道」。

    新成立的道打破了原有的省區樊籬,原來互不相屬的兩個相鄰省份之間的州縣現在可以歸屬到一個道的區劃內,一方面大大的加強了各行政區區內的控制,另一方面也打破了地方保護的壁壘。道的建制目前在全國共有五十七個,其中關內有五十個道,東北山海關外有五個,西部松潘關外有一個,在原哈密衛轄地有一個。道的主官稱為巡撫,設一員,位階從三品。其下有度支、鹽鐵、河務、法務、民政、工部等六個廳,負責各道相關事務,有都察院分院負責監察事務、有大理寺分寺負責法律審判(原來各級地方官員不再擁有司法審判權力)。通常一個道的轄區內有十五個左右的府、州、縣。各府、州、縣的長官也不再稱為「知××事」而改稱「××知事」,通常府知事的位階為正五品、州知事為從五品、縣知事為正六品。其下有度支、鹽鐵、河務、法務、民政、工部等六個處負責當地相關行政事務,另有監察處(都察院分院的下屬機構)、推事處(大理寺分寺的下設機構)等機關。

    在南方各地的土司(宣慰司、宣撫司等)無論大小則一律改稱支郡,土官的官稱也改為郡司、郡首、郡使、郡領、郡知事、郡指揮等,位階在正四品至從九品之間。而且各土司隨布政司的分割而分屬各道管轄(不過名義上允許原來土官的親族來領管),一來分而制之,二來也是為改土歸流作準備。

    至於縣以下的行政單位則取消了裡改為村、莊、堡(鋪)等並在其上設立鄉、(集)鎮、(驛)市(市舶司的簡稱和擴容版)三個平行的單位,另外城內外的行政單位也在廂、坊之上增設了區。鄉、鎮、市、區的主官都稱為「××長」,位階在從七品到從八品之間,其下也有些縣級機構的派出單位,負責具體事務,至於村、莊、堡(鋪)、廂、坊則設「××正」以充其事。

    此外我還根據對內務府試行養廉銀經驗進行修正,設計了發放給各級官員新的俸祿和養廉銀的制度(我奉行的是既然要馬兒跑就要給馬兒喂草,當然如果馬兒還要吃夜草的話那我就只有吃馬肉了)。新的制度增加了職分銀這個類似與後世崗位津貼和工齡工資的概念,例如一個仕官十五年位階正五品的府知事就要較一個仕官十二年位階相同的大理寺理刑的職分銀要來得高,一般而言年資長的較年資短的、外官較京官、勳位高的較勳位低的獲得的職分銀要多。另外凡是守制的(關於守制我將其由原來的三年共計二十七個月改為只要守孝三個月,但為了平息反對的聲音特別規定除了這三個月以外剩下的二十四個月當官的要布服素帶的辦公,不准宴樂、不准婚嫁)、告病休的、待選的、在讀的一律只有本官俸祿而沒有職分銀。同時為了鼓勵官吏在職時清廉自守不要為將來至仕後的生計擔心,所以又實行了至仕銀的政策。凡是在任職期間歷年考察沒有得過「差」的評語或有過「差」但獲得「優」的評語次數多於「差」的至仕後都可以一次性獲得一筆至仕銀,數目大約正一品大員至仕時有一個一萬兩的大紅包而未入流的小吏也會有個四五十兩的小補貼。

    「」明清兩代本身就有道這級建制,但當時的道有的管事有的不管事。例如明代的分守道管的就是催辦事宜,分巡道管的就是實實在在的各地刑名事務,而清代的道更是行政級別的標緻通常不管任何事。只是到了清代中後期的時候道才升格為行政區的一級,大於府州而從屬於省。這就有一點象建國後的專員行署原本也不是一級行政區但後來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同志將其變成了××市,這才變成正式的行政區一樣。至於巡撫最早出現在永樂年間,一開始不過一個京內七品小官外放時的官稱,到了萬曆的時候已經成為了監管七八個州府並擁有全權處置政務、軍務(位在總督之下、提督、總兵之上)的中高級官員的稱謂了,與作者寫的道的長官倒有些相似,到了清代更成為了一省之長了。

    「」另外有人說作者的政治體制與日本的體制差不多,其實這是誤解。府這個稱謂最早出現在宋代或五代時,一開始只有一個府--「開封府」(這個府的知府在宋代歷史上只有一位,宋太宗趙匡義,以後的知府包括包拯、歐陽修都只是權知的),後來漸漸多了(例如重慶府的來歷就是南宋某位皇帝慶祝自己登基而將龍潛時的封地由州改名的),但級別上州府是一樣的。而道的概念來自唐代王畿十道和宋代各轉運路。至於所謂知事,據我所知日本是在二戰後才這樣稱呼地方官的(明治維新廢藩置縣時稱的是「縣令」)而中國在北洋時期有部分地方自治的縣是稱縣的長官為知事的(詳見《劉伯承元帥傳》)。

    在「已丑新政」中涉及軍事改革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在全體明軍中推行已在京營新軍中試行很長一段時間的軍銜制度,這一點基本上沒有什麼難度,在那些個舊軍人看來不過是改一個官的稱呼而已,很順利的就實行下去了,只不過剛開始時高級軍官太多了有好幾個元帥、副元帥哪;

    第二。建立大本營參軍部,這個也很方便,只要將原來武備大學堂軍官團參軍處換塊牌子就可以了,新成立的大本營參軍部負責全部明軍的調動、作訓、作戰、決策以及後勤等諸多事務,是明軍的最高統帥機構;

    第三。將原先的五軍都督府改制為具有未來意義的軍管區(軍區),各都督府設都督一員,一等上將軍銜,另有都督同知一員、參軍長一員;這就有的麻煩,因為原來的都督是正一品的大官現在降級了有些人就有的不樂意,不樂意也得改;改制後的中軍都督府駐京師,負責原來山西、河南、直隸、山東以及包括南直隸的北部在內的十一個道的廣大地區、下設六個都司(二級軍區);左軍都督府駐南京,負責原來的南直隸的南部、江西、浙江、福建、小流求(台澎)等十一個道的範圍、下設四個都司、一個留守司(南京留守司即南京衛戍區);前軍都督府駐地廣州,負責管理包括原湖廣南部地區、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在內的十九個道(轄一百二十三個支郡),設六個都司;右軍都督府駐西安負責包括原四川、陝西、湖廣北部及原哈密衛、松潘關外屬地在內的十一個道(轄二十八個支郡)、五十三個縻絆衛所,設四個都司;後軍都督府駐遼陽,轄原奴兒干都司屬地的五個道、三百七十四個縻絆衛所,設一個都司;

    第四。將原先在都司下設置的各個副總兵鎮撤銷,由都司直轄各只軍隊;同時撤銷九邊的總兵鎮,設守備司(警備區),由守備司直轄原各鎮下屬軍隊;

    第五。在總的兵力人數不變的情況下增設十萬人規模的新軍,為了彌補由於建立新軍而下降的各地軍力,則按各都督府、都司(留守司)、守備司三等分別配給其京營新軍五千人(一般為一個步軍師、一個騎軍旅、一個炮軍旅、二個輜兵隊)、一千人(一般為步軍隊三、騎軍隊一、炮軍隊一可根據不同都司的不同地形加以調整)、二千人(一個步軍旅、一個騎軍旅、二個炮軍隊);

    第六。加強海軍正規化建設,倣傚西洋海軍分類標準實行艦種分級,設有艨艟(戰列艦級)、鬥艦(巡洋艦級)、走舸(快速帆船級)、沖舟(小型船隻)等四級,每級又分若乾等,現南洋水師擁有艨艟(六十門炮以上)八艘、鬥艦(三十門炮以上)十七艘、走舸三十四艘、沖舟若干,人員一萬六千人,在香港、澎湖、瓊州、北海設有基地;另外新設東洋水師,基地在威海,擁有鬥艦六艘、走舸十一艘、沖舟百隻,人員五千人,負責倭國、朝鮮、流求等地海上護航和倭國事務的觀察;

    第七。在明軍中推行愛國主義教育加強軍隊凝聚力(大力宣傳馬援、花木蘭、岳武穆等反對外來侵略者的英雄事跡),強化組織性紀律性(要忠於大明忠於皇室),開展大練兵活動(要寧可平時多流汗也要戰時少流血)等等,另外不斷派出旅和旅以下級別的部隊以輪換的形式參加實戰,對象就是驕傲不遜屢次犯邊的蒙古土蠻部和新進崛起貌似恭謹而又自稱為王(稱「貝勒」,有王的意思)的建州女真努爾哈赤部(此時擁有二萬之眾)。

    「」努爾哈赤的故事外面的書籍、電視劇已經鋪天蓋地了就不再詳說了,有人要問為什麼不趁早消滅他,作者認為無論滿蒙都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一員,既然可以容忍蒙古族的存在,為什麼不能容忍滿族的存在哪?作者要闡述的不是某一民族的沙文主義,而是以打為拉,促使滿蒙融入中華民族的血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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