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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我是流氓我怕誰

作者:陳德平

    還沒有幾分鐘,突然一陣鬧鐘吵醒了我,什麼東西,我幹嗎還有鬧鐘?我氣憤地尋找出響個不停的鬧鐘。我拿出來——什麼鬧鐘呀,是手機響!大貴的回憶幫助了我這從來沒有摸過手機的阿平。

    「喂,哪個混蛋?」我生氣地說,這就是給吵醒的脾氣。

    「華仔呀,你忘記了今天有活動嗎?快來,老大等著呢。」

    暈啊,我才想起自己的身份,地痞!我今天就是去跟老大去火拚。因為對方一個小弟打傷了我們這幫裡的一個小弟。昨天老大就叫我們去一起去搞定他們。我(阿平)從來還沒有打過黑社會的架呢,嘿嘿機會來了,是新鮮的生活呀。記憶中的大貴可是勇敢的傢伙——沒有腦子的笨蛋而已。我現在去,看到勢頭不好,肯定跑路,才不當替死鬼呢。

    我穿好衣服——挑了老半天才選到我不討厭的衣服,看來改天有空要買過其他的合適我穿的衣服了。當我出門時候,老爹上班了,只有母親在。

    「媽,我出去一會,等下就回來,你早點睡,明天要上班的喲。」

    我母親吃驚地看著我,用發抖的聲音回答:「好的,乖孩子。你也早點回來呀。」哈哈,看來以前大貴從來沒有這樣和母親說過話,沒有關心過她,現在那麼吃驚,以後多的是吃驚的機會呢。畢竟我大學畢業比她那真兒子初中也是混畢業的東西強多了。

    我準時出現在記憶中的集中地方——老大的房子,已經有30多人在鬧哄哄地霸佔著這燈火輝煌的大廳了。華仔馬上拉我到一邊埋怨道:「你小子怎麼啦,以前你喝了酒都是到傍晚才醒的呀。而且夜裡也鬼呼大叫的,害我睡不好。現在又遲到。」

    誰想要這班人準時呀,因為這些都是些不守規則的人,我印象中大家從沒有準時過。說好8點見面的,一定要到9點才到。老大養的手下有50多,現在快10點了才30多人。嘿嘿,要我們這些混混守規則和準時,不是要我們的命嗎?

    老大說今天要做的是很簡單,就是去討回公道——我們也會講公道?

    老大幫我打氣,許下偌等辦完事情回來後請大家去夜總會瘋狂。他也不等齊人了——估計人齊了天也會亮了的。我們分別拿著工具出發,我拿了個鐵棍——我才不要刀呢,不小心把自己砍傷了怎麼辦?我們把工具放在衣服裡,然後一起開摩托去河泮說理去。

    我原來還有台漂亮的車在老大家門前這,嘿嘿我的私人財產還不少呢。當然作為阿平的我是沒有錢來買什麼摩托的。本來我還害怕自己不會開這摩托,等我坐上去,大貴的記憶起作用了,我們如同一群蝗蟲般飛向河泮。

    黑煙飛舞,車燈閃耀,十幾分鐘我們就到目的地了。對方也已經來了30多人,老大上去和他們的老大說話聊天了。我們身為打手,在旁邊抽煙罵人好了。可是我拒絕抽煙,因為我思想是阿平吧。當華仔給我煙時,我拿在手裡,就是不吸,我問他:「你最近有沒有回過家?」

    華仔的家比我阿平的還慘,老媽早死,剩他兄妹兩,他父親性情暴躁。動不動就打他,他就那麼一氣跑了出來當混混。他唯一在乎的是他讀高中的妹妹。他老怕別人欺負他妹妹,竟然有一次因為她班上一個小混調戲她。華仔就帶我們7、8個弟兄去學校把那不知好歹的傢伙弄得去住院了。雖然因此他家賠了很多錢,可是從那以後,他妹再沒有男生敢近了。這傢伙竟然希望他妹妹跟我——畢竟我大貴家有是富貴人家哈哈!可是我從小跟她妹妹是朋友一般,沒有什麼發展,他妹也當我是另一個哥哥,因為我跟她哥哥完全一個樣子——混混的樣子,就是錢多點罷了。

    我正在回憶起關於華仔的事情,他推我一下,「發什麼愣上呀!」原來已經談蹦了,這兩群紅了眼的傢伙抄起傢伙玩命了。我大貴從小就練起打架的功夫不是蓋的,我跟著華仔跑向前,阿平的思想卻拉我後退,看危險的地方不去!華仔卻是老實地去拚命……笨蛋,我還要保護他呢。打得正歡,我東擋西跳,連衣服都沒有給他們沾到,況且我還跑到人群的邊緣,我當然趁機會也給了他們幾棒。

    過了一會,打得熱火朝天的人群沒有注意到我,我就坐不遠的草裡躲在黑暗看猴戲了。我可不想我弟兄出問題,因為華仔太勇敢了,說不定會受到什麼傷害的。於是我撥通了110。

    「你好,我這裡有一個人搶錢,我們已經抓到他了,你們派人來小竹橋旁的河邊吧。」我不說黑幫火拚,說了可能要明天早上才看到警車的樣子。現在說我們已經抓到賊了,警察肯定很快就出現的,天掉下的功勞誰不想呀。

    等我聽到警車聲音時,就把手機丟到河裡了。等他們發現上當了再找我不就慘了?才不給他們機會報復呢,反正我手機三天兩頭換一台的。

    警察的出現打斷了他們練功的美夢,他們化作鳥獸散,我也跑起來開動自己的車。哇,華仔的車還在地上,他難道掛了?

    我馬上在這尋找,因為別人都跑光了,很容易就看到一堆蠕動的黑影,我開車近去一看,華仔正捂著肚子想站起來。我馬上拉他坐我車後,飛快逃離現場。警察呢,看到那麼多摩托狂奔,笨蛋也明白是舉辦什麼活動了。警察當然也很懂事地配合我們逃跑,呵呵也不是第一次了,黑幫的東西越少管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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