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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陲佛國—大理篇

作者:catmi



    唐天復二年(公元902年),南詔政權崩潰之後,白族中的貴族分子鄭買嗣、趙善政、楊干貞、段思平先後起而進行政權的爭奪,鄭買嗣繼南詔之後建立了長和國(公元902—928年)。趙善政推翻鄭氏政權,建立天興國(公元928—929年)。楊干貞取代趙善政,建立義寧國(公元929—937年),及至後晉天福二年(公元937年),段思平乃奪得政權而建立了大理王朝。

    段思平建立大理之後,對南詔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階級關係和民族關係都進行了調整。首先是肯定新興的白族封建主們的經濟和政治地位,並進一步對他們進行扶持。如封白族封建主高方為岳侯,除承認其家族在洱海地區原有的領地之外,更賜與巨橋(今雲南普寧)地方為其世襲領地;封董伽羅為宰相,亦除承認其家族在洱海地區原有的領地之外,更賜與成紀(今永勝)為其世襲領地;其餘洱海地區的白族封建主如楊氏家族的封建莊園,也都得到擴大。對於洱海地區的白族和彝族中的村社農民,則是在承認他們原來使用的土地前提下,減輕稅糧負擔,寬免徭役三年。對於「凡有罪無子孫者」的奴隸,則一律「赦免」,即加以釋放。對於被統治的部族和部落,則解除他們南詔時期的集體奴隸地位,免除奴隸性質的徭役。大理政權終於穩固下來。

    大理和南詔一樣,仍然是一個多民族集合體國家。這個多民族集合體國家,以白族中的封建主為主要統治者。在政權組織方面,則是以段氏封建國王為首,布燮(宰相)等大臣作輔佐來進行統治。白族封建諸侯們各有領地,以作為封建統治的主要基礎。地方行政單位,劃分為府和郡,分派白族中的封建主們作為各府、郡的長吏來進行管理。府和郡是在南詔統治時期的基礎上加以調整建立起來的。各府、郡分管的區域內都仍然存在許多不同民族的部族和部落。這些不同民族的部族和部落,都保持著自己內部原有的政治、經濟結構不變,由本民族的貴族分子管理自己內部的事務,接受府、郡長吏的統治。

    北宋紹聖元年(1094年),大理國權臣、白族封建主高昇泰奪取政權,稱「大中國」。兩年之後,高昇泰的兒子高泰明被迫把政權重新歸還段氏,以段正淳為國王,而高氏世為宰相。此後的大理國又稱為「後理國」。大理國後期,段氏國王失去了實際上的控制權力,以高氏家族為首的白族封建領主們,則在白族的主要聚居區進行封建割據統治;其他被統治民族中的貴族分子,則為發展自己的地方勢力而相互兼併紛爭,造成分裂局面。蒙古蒙哥汗三年(宋寶祐元年,公元1253年),一支蒙古兵南下,打破了大理國境內各民族貴族分子對立紛爭的局面,十二月十二日(1254年1月2日),蒙古軍到達大理首府大理(今屬雲南)城下,蒙古軍入大理城,大理國亡。

    大理國的主體民族是白族(「白人」、「白蠻」、「僰蠻」),白族主要聚居在今瀾滄江中、上游以東,今紅河以北的城鎮和平壩地區。在這裡,除了主要城鎮中和城鎮附近的平壩地區有白族人口之外,其餘的小城堡和廣大的村落中,則為許多其他不同民族的氏族、部落人口所聚居、雜居和散居。主要城鎮中的白族封建主們,是通過封建的政治、經濟組織與大理國王聯繫起來。並以白族中的封建政治、經濟組織為主要依靠力量,把所統轄的府或郡內的其他民族的氏族、部落統治起來。而在被統治的各民族內部,卻又分別保持著一套與白族不同的政治、經濟結構。白族封建主們對於這些被統治民族中的氏族和部落,是任其內部的生產方式和組織形式保留著,然後通過它們內部的貴族分子來進行貢納的徵收。

    被統治的各民族的分佈狀況,與南詔統治時期相比較,大的範圍基本上未曾發生變動。在今瀾滄江中、上游以東,今紅河以北地帶的山區、半山區和少部分平壩區,主要是「烏蠻」(彝族)系統的村落和氏族;今金沙江上游兩岸是麼些(納西)的分佈區域;今瀾滄江和今怒江上游之間是「盧蠻」(僳僳族);南部和西南部邊境地帶是「金齒百夷」(傣族)、阿昌和孟高棉系統的部落;東南部邊境地帶則是和泥(哈尼)、僚(壯族)、「白衣」(傣族)等的共同雜居區。部分民族中的一些部落,居住區域較之南詔時期有所變動。如南部邊境的「金齒百夷」(傣族)中的部分人口,北遷入威遠(今雲南景谷)、開南(今景東)一帶,與「朴子」(布朗)、和泥(哈尼)等相雜居。這裡原來就有一部分「金齒百夷」(傣族)人口,至此則「金齒百夷」的人口增多了。又一些民族中的部落組織和部落名稱,較之南詔時期未變。如今大渡河南、金沙江北的「烏蠻」(彝族)中的邛部、兩林、豐琶,仍按原來的部落組織和部落名稱出現在原地。而一些民族中的一些部落,卻在人口增多、分裂繁衍的情況下,在原來居住的地區或原來居住地區的周圍,出現了一些新的部落。如西南部邊境的「金齒百夷」中,有猛梯(今盈江境)、猛卯(今瑞麗)、猛生谷(今緬甸克欽邦境內)、猛生喜(今緬甸南撣邦一帶)、猛生威(今緬甸北撣邦一帶),它們分別聯繫著附近同族的各個小部落,共同結成一個聯盟集體;又如建昌城(今四川西昌)北部「烏蠻」(彝族)中的落蘭部(今冕寧南部的瀘沽一帶),繁衍成為許多小部落;東爨區(今雲南楚雄以東)部落分裂繁衍的情況就更為複雜了,一定時間階段內,在這裡出現了「東爨烏蠻三十七部」。但實際上並不止於三十七部。因為,各個部都不斷繁衍出一些新的氏族、部落來。如羅伽部(今澄江境)即繁衍出強宗部、步雄部、普捨部等,分散到鄰境的其他地方去。三十七部中的各個部,都不斷繁衍,不斷分裂為大大小小的氏族、部落,各有地界,築營壘以閉關自守。

    各民族中的各個氏族、部落,劃定一個區域作為聚居的地方,分別從事各種生產。如邊境的「金齒百夷」(傣族)的各部落,依舊進行他們的農業與小手工業相結合的生產;威楚府(今楚雄)轄境內則為「雜蠻耕牧之地」,這裡的「烏蠻」(彝族)、朴子(布朗)、和泥(哈尼)等,或耕田,或狩獵、畜牧,或半耕半牧,自按其內部原有的生產方式進行生產。大理國王把各民族的居住區域分別劃歸各府、郡管轄,或分封給白族諸侯。除了一部分仍然從事更為原始的採集和狩獵的氏族、部落之外,在大部分的氏族、部落中,各個家庭在從村社那裡分得一塊土地之後,每個居民耕種自己的田地,女人和女兒從事於家庭紡織。而部分「烏蠻」部落中的男子,則在從事耕種之外,也從事畜牧和狩獵。他們在生產中獲得的各種產品,以其中的一部分交由本民族中的貴族,以貢納的形式提供給當地白族封建主或大理國王。實際供給白族封建主或大理國王的那一份,往往少於本民族中的貴族分子所留下的那一份的數量。所以,本民族中的貴族分子在地方的統治權力,得以世世代代地牢固地承襲下去。這種情況,以「金齒百夷」和「烏蠻」各部中最為突出。因此,在農業和手工業生產比較發達的「金齒百夷」(傣族)及一部分「烏蠻」(彝族)、「和泥」(哈尼)等的「村社內部有奴隸制和閥閱制」,他們中的貴族,一直世襲地統治著他們的部落或村社,部分地使用奴隸來進行生產,而且控制著自己的區域,與鄰境的其他氏族、部落相對抗。

    當南詔政權崩潰之後,內地的唐皇朝也在相距僅五年的時間即趨於瓦解,進入五代十國的割據狀態中。當時,內地的任何一個小王朝,皆疲於應付紛爭,無力顧及雲南;雲南的鄭、趙、楊氏政權,也謀求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不暇,同樣不可能與內地作更多的聯繫交往。

    大理建立之初,內地漢族區仍處於割據紛爭的狀態中,及至宋朝建立,傳統聯繫也就逐漸恢復。宋乾德三年(公元965年),宋滅後蜀,大理便立即由建昌城(今四川西昌)派官吏送公文入宋朝廷,祝賀宋朝平定後蜀。此後,宋開寶元年至寶元元年(公元968—1038年)間,大理曾九次派遣使臣向宋朝廷「入貢」和要求通好。宋太平興國七年(公元982年),宋太宗曾經命令黎州(今漢原北)官吏在大渡河上造大船,以便大理「入貢」。這種「入貢」,既表示了政治上的藩屬關係,也是大理與宋朝之間進行官方貿易的一種形式。大理與宋朝之間政治、經濟、文化的聯繫從此展開。宋政和七年(公元1117年),宋朝廷正式冊封大理國王段和譽(即金庸《天龍八部》小說中的段譽原型)為「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空、雲南節度使、上柱國、大理國王」。然而,大理與宋朝之間的政治關係以及經濟文化交流,卻為當時政治形勢和複雜的民族關係所限制。

    遼與西夏先後給宋朝以較大的威脅,因此,對於西南的大理,宋朝的統治者們也就存在戒心。當宋朝廷對大理國王進行冊封而使關係進一步正常化之時,金已興起於東北,並隨即展開與遼的紛爭,進而攻宋,政治形勢愈來愈趨於複雜化。所以,宋朝廷雖對大理國王進行了正式的冊封,而在原來對大理國的戒心並未完全解除的情況下,又隨著形勢的發展而日漸加深,就在對大理國王進行正式冊封的當年,便有一部分人要求在大渡河外置城邑,以便進一步與大理國展開互市。宋朝廷命令黎州知州宇文常瞭解情況之後,再作具體措施,宇文常說:「自孟氏(後蜀孟昶)入朝,藝祖(宋太祖)取輿地圖觀之,劃大渡河為境,歷百五十年而無西南夷患。今若於(大渡)河外建立城邑,虜情攜貳,邊隙寖開,非中國之福。」其實,宋太祖並不曾「劃大渡河為境」而拒絕與大理國交往。宇文常所說,不過是在當時政治形勢複雜的情況之下,作為拒絕與大理國交往的借口。接著便是南宋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宋政權為金所迫而南移,南宋君臣惶惶於自己統治地位的難於鞏固,目光也就更多地注意著近在肘腋的大理國。於是,宇文常之說,便普遍成為南宋君臣拒絕與大理國進行政治上接觸的借口。

    然而,無論是北宋還是南宋,與大理國之間的經濟文化方面的交流始終是頻繁的,而且南宋時期勝於北宋時期。只是在政治方面的接觸,南宋少於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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