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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爭霸南洋(四)

作者:caler333

  如果不說從大明萬曆三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開始「中南半島諸國就都自主或不自主的成為帝國體系中榮辱與共的一員直到未來幾百年後人類走出地球時這種情況還是保持著不變」是後世中國歷史學家們對歷史真面目的篡改的話,那麼這些文過飾非,為尊者諱的史學家至少是將一段驚濤駭浪的血腥往事從真正的歷史進程中抹去了······

  事實上萬曆三十九年可以真正稱得上是大凶之年,多事之秋。自萬曆三十六年三月開始除了四川、滇黔、雷瓊、北海等少數地方外連續三年大明全境大旱,萬曆三十九年湖廣、河南、直隸、南京又發生大規模澇災,總之這段時間內各地災報不斷,流民四起,一時間幾有亡國之險。在此特大災害面前上至朝廷中央,下至各州、府、縣不少官員驚惶失措,手忙腳亂,還有部分惡吏爞官大發國難財,再加上這時候更有一些酸儒和失意文人說什麼「皇帝失德,上蒼降罪」、「新政、新法霍亂天地,列祖列宗示警天下」,更可怕的是一些地方土司(各支郡)和部分被壓制的宗貴也蠢蠢欲動。於是天災變成了人禍。情勢危急,幾個重臣大學士紛紛勸我以懷柔政策來渡過難關,不要輕易激起大變。但我卻知道,現在雖不是亂世,但也已是亂局,唯有施以重典方能快刀斬亂麻,震懾那些宵小之徒。於是我大開殺戒,以意圖叛亂為名,派右軍都督府對西南部分露出反意的支郡進行鎮壓,不,是屠殺,徹底剷除隱患;同時將那些攻擊朝政,心懷不滿的異己分子及其三族流放北美,永不赦歸;並且於萬曆三十九年二月十九一天內在京師、南京、中都三地一共活剮了一百二十七名四下串連企圖發難的宗貴和一部分經查實的侵吞國庫發國難財的貪官,其中爵位最高的是我的族叔利川郡王朱載寧(這就是後來我被為暴君的最主要的一部分原因)、伊川郡公徐承恭(世襲豫章郡公徐承業的堂弟)和河南道巡撫麻賢。當然殺人是為了安定局勢,安定局勢更重要的是救濟和安置災民。但是即便是將國庫內全部存糧一顆不剩的發放掉也難滿足全部災民的需求。於是我採取了四步走的方針:第一步,盡量安排災民自力更生,以工代賑(後世聞名的江河水系綜合防護林工程、荊江分洪河道改造工程、江南沿海海堤工程等一批重大工程就是這個時候開始第一期建設的);第二步,從暹羅、占城、真臘、呂宋、馬來等地巨量搶購糧食並日夜不停的往國內輸送;第三步,安排部分災民種植從呂宋移植的美洲「玉米」、「馬鈴薯」等高產耐旱作物,就地解決部分糧食問題;第四步,移民,帝國高價收購各地百姓在中原的土地,低價出售北海、青海、呂宋、馬來、新丹陽等地的山林、湖澤、田莊,僅萬曆三十八年一年,移居馬來的大明子民就超過二十萬戶、八十萬人,是之前三年移民總數的七倍。但是正是這場聲勢浩大的移民導致了一場滔天巨禍!

  從萬曆三十七年開始,我就不斷接到內務府特務科、大本營軍情局傳來的南洋不穩,即將發生重要事件的情報。但是由於語焉不詳和集中精力處理災情的影響,我沒有太大注意,只是提出兩機關仔細查實,回復有效情報的要求。當國內災情剛剛稍微穩定,我把注意力重新轉回南洋之際,這時候已經來不及了,大錯已經鑄成了。當萬曆三十九年十月初八,我頒給左軍都督府便宜行事的詔令剛剛抵達馬尼拉的前三天,馬來各地就發生了針對大明移民、官衙和軍事機構的有組織、有預謀的武裝暴亂。近二十萬名華人移民被殺,剩餘六十餘萬人被困在馬來南道的首府北海,馬來北道的首府宋卡和獅子島三個孤立的地點。要不是這幾處都是南洋第二水師的基地,同時都有部分水師艦隻停靠和海軍陸上戰隊的存在,恐怕一切都不堪設想了。當十天後接到馬來事變的左軍都督府派出僅有的機動力量二萬禁衛軍和抽調在占城和越南的十萬前去鎮壓反叛之後又過了二十天,兩個更壞的情況傳來——-暹羅王不但違反兩國條約收回曼谷對岸的吞武裡和春武裡府的浚桃邑租借地並且開始大規模驅逐在暹羅的大明通商大使和商人,另外越南黎氏偷襲艦港得手了。

  眩暈,還是眩暈,當特意趕到南京以備就近獲取南洋消息的我得知這兩個情報後的第一感覺就是「陰謀」,這是針對大明的一個陷阱。難道辛辛苦苦打下來的南洋一日之間就要換手,不行!查,全部給我查,到底是哪些個國家在背後搗的鬼。另外,陸軍統領衙門(萬曆三十七年由大本營陸軍參軍部改名而來,主官和海軍提督衙門的主官並稱海陸軍大臣,至於海陸軍省的主官則仍稱為尚書)和海軍提督衙門給我下令調動南洋水師和中軍都督府所屬正規軍給我打。這樣派往馬來的傭兵和二萬禁衛軍用不著再抽回來對付越南黎氏了,依舊用來對付馬來的伊斯蘭叛軍,給他們下令,凡遇抵抗或意圖抵抗的格殺勿論。讓典禮省派行人出使緬甸,詔令緬甸王昂山拓即給我出兵暹羅,許諾只要緬甸佔領多少暹羅領土,這些領土就永遠歸緬甸所有,讓你暹羅給我背信棄義。對付越南讓安南鄭氏、真臘王朱承(其馬甲嗄)和占城王朱(陳)敬配合大明主力行動,殺、殺、殺!犯我大明者,雖遠必誅!

  這場遍及整個中南半島的戰火從萬曆三十九年底開始燒到了萬曆四十年的年中,遭受到重大打擊的越南、暹羅紛紛請求天朝息兵罷戰,於是更苛刻的條約再次簽訂,不過這次是包括大明和中南半島七國在內的一份多邊大條約,史稱四十年條約。條約主要規定:

  1、中南七國承認大明為其宗主國,同意大明在各國首都設立監國大使,在各國開放口岸設立通商大使,各國在大明南京設立朝覲大使,各國在彼此首都互設觀風大使;

  2、就此次違約背盟,暹羅割讓林達依、孟邦、夜豐頌、刻謁四府給緬甸,割讓殺秸、達嘮兩府給真臘,將莊它武裡和羅勇兩地分別以年租金兩千貫的代價永租給大明,並賠償大明戰爭費用白銀四百萬貫、緬甸白銀三百萬貫,同時作為此次大亂的主謀之一暹羅王孰差帕頌被廢黜由暹羅國內宗室另行推薦國主;

  3、就此次違約背盟,越南割讓界江以南三千平方里的土地給安南,割讓廣南以南五千平方里土地給占城(占城近三百年來第一次從北方獲得土地,為此舉國歡慶,此後更加靠近大明了),增割艦港附近一千五百平方里土地予大明,並分別賠償大明軍費白銀二千六百萬貫,占城軍費白銀三百萬貫,真臘軍費白銀三百五十萬貫,安南軍費白銀四百萬貫,南掌軍費白銀五十萬貫(南掌什麼沒做,簽名費就五十萬,難怪萬象那幾天象過節);

  4、在中南地區限制除大明以外的各國軍力,其中緬甸允許保留三十萬兵馬,暹羅十五萬,南掌保留六萬,真臘軍隊十二萬,占城十萬整,越南二十萬,安南十八萬人;

  5、中南列國此後與大明在外交上保持一致,部分國家的外交事務由大明掌管(這部分由各國與大明另行簽訂專約),各國與大明保持關稅與國內稅一致,各國明確與大明官制銀泉的統一匯率等等。

  當然對付叛亂的馬來人,我要凶殘的多,一場大戰下來,馬來人給大明死難百姓殉葬的超過百萬,基本上是死一個華人要五條馬來人命來賠的。此外另一個元兇和蘭東印度公司我也不會放過它的。反正動兵了,十幾萬大軍就乾脆一鍋端。可歎的是自以為做的天衣無縫,想趁大明無力顧及之際吃下整個東天竺群島的和蘭人,還沒高興多久,那些個替他火中取栗的打手就轟然倒地了,沒了掩飾的和蘭人又怎麼是大明軍隊的對手,二十來天巴達維亞就換了主人,八千和蘭人淪為俘虜。還有佛朗機人,當大明的使節將叛軍使用的佛朗機火器作為證據扔在佛朗機東印度公司董事們的面前時,不得已佛朗機人接受了在保留阿鎮以及維持和大明貿易的前提下放棄麻剌甲(馬六甲)、帝汶等據點的結局。萬曆四十二年剩餘的萬丹、馬打藍、亞齊、荷瓦、占碑,、巴厘等十幾個東天竺群島小國加入萬曆四十年條約,其餘皆為大明併吞,至此我終於完成了對南洋的制霸,從此象徵大明(中華)帝國的三色國旗永遠飄揚在萬島之譽的南洋上空。

  「」明帝國倭國傭兵最大規模時為二十萬人,分為四十個軍團,其編製如下:

  每個軍團五千人轄五個團;

  每個團一千人轄五個隊;

  隊為最小獨立作戰單位,每個隊二百人;

  隊以下設番頭、番子、役頭、役子四個等級,番頭轄兩到三個番子,每個番子轄兩到三個役頭,每個役頭轄三個役子,每個役子轄五名士兵;

  隊長以上的軍官由大明軍人擔任,低級軍官由倭族人擔任,最高的倭族官職為團級的役謀(參軍),職位等同於隊長。

  「」三色國旗是萬曆三十六年時根據國家和軍隊建設發展的需要,憑著前生知識參照法蘭西大革命時三色旗的式樣設立的。三種顏色分別是代表北方黑土地的黑色,中原黃土地的土黃色,南方紅土地的鮮紅色(事實上我想表達的是鐵、血捍衛黃色人種的中華,但這番言論要是傳將除去,世人非把我當發瘋看待)。三種顏色按同等比例豎排拼接而成,黑色最內貼住旗桿,土黃色居中,紅色最外迎風飄揚。此外象徵皇室的皇室旗中間的顏色用的是明黃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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