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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節目錄 第31回 刑部大牢三十一 文 / 天下任縱橫1

    啞巴見到了秦泰之後,索性把自己知道的一切,通過展小小的翻譯告訴給秦泰。在外面監視秦泰和展小小的人,也對這個啞巴沒有什麼反應。主要是因為這個啞巴不但不說話,而且為人傻傻地,知道他的人都知道啞巴整天低頭做事,從來不惹事。通過大家對啞巴的瞭解,相信啞巴知道不多秘密,而且不是一個喜歡多事的人,所以才讓啞巴繼續留在了刑部大牢裡面。但是誰也沒想到,就是這個啞巴知道了太多的秘密。

    說起刑部大牢,就不得不提及《大明律法》和明朝的監獄管理制度。《大明律法》是明朝首位宰相李善長奉了明朝開國皇帝洪武爺朱元璋的命令,親自主持參與編寫的。據說它是整個中國古代史裡面最完善一部律法,後來的清政府當政的時候,基本沿用了這部律法。這部律法不但最適合當時的社會形態,也同時限定了大家的行為規範。這部律法的最大特點就是量刑謹慎,對於一些看上去並不嚴重的小罪處罰很嚴。李善長奉行了三國時候劉備的名言「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李善長是一個長期生活在民間的大人才,知道一些罪犯就是從小經常犯小錯沒有受到相應處罰,才導致他們見見膽子養大了,什麼壞事都敢做。可以為了震懾後人,為了讓大家就連小錯也不敢輕易做,所以在量刑上大案要案要慎重,小案上要嚴判。再加上朱元璋對貪官深惡痛絕,所以加上了嚴懲貪官這一條。

    根據這部律法,規範了當時還是桀驁不馴的老百姓,讓大家開始安分守己,不敢輕易觸犯刑罰。貪官貪污十兩銀子以上,就要丟官罷爵,貪污的銀子要加倍還出來。凡是貪污超過五十兩銀子以上的話,官員就要判死刑。朱元璋為了震懾貪官,特別下令這種貪官要剝皮示眾,死了也不讓他們好過。對於老百姓的刑罰也很重,例如老百姓無辜打架鬥毆的話,造成不良影響就要「打板子」或者服勞役;老百姓當眾亮出武器例如菜刀等的話,就是故意鬧事,企圖傷人,就要監禁一個月以上;要是真的傷了人的話,令人致殘就要關十年以上,殺了人的話就要判死刑,等到秋後一起處死;偷人東西,要被重打三十大板,甚至於監禁十到三十天;與人通姦,沒有造成人命的話,就要監禁五到十年,甚至於更久;要是導致有人致死的話,姦夫淫婦就要為其償命。

    各地有各自的監獄,縣裡有縣衙監獄,州府有州府的監獄,省裡有按察使下屬的監獄,國家有國家的監獄,這就是刑部大牢。按照規定一般的小案子不但由地方官員升堂判決,一般的處罰在各地的監獄執行。凡是一年以下的處罰,上級部門不會插手複審。超過一年以上的,在五年之下的案子,上級部門要過問一次,定期派人集中覆核。五年之上的的案子需要上級部門的批准,十年以上的案子需要上級部門同意才能宣判,一般的命案或者死刑犯,需要省裡的按察使同意,甚至於上報刑部備案。一般的大案要案需要在省裡的按察使衙門或者京城刑部宣判,死刑犯需要經過刑部審核,死刑犯一般集中在一起執行。每年秋天的一天,由刑部核准之後,全國在這一天一起殺死所有的死刑犯,京城的「秋決」最為壯觀。

    刑部大牢裡面關押著絕大多數的重刑犯,還有一大批等待「秋決」的死刑犯。這些重刑犯不是殺人放火,就是情節嚴重的犯人,他們一輩子都沒有可能出獄,也就是說他們都是無期徒刑。但是也有一些有期徒刑,他們每天算著日子,就想早點離開刑部大牢。死刑犯也算著自己的「好日子」,不但可以吃一頓好的,餵飽自己的肚子,而且可以擺脫這種痛苦的日子。其實更主要的不用再承受死前的折磨。刑部大牢的管理者和死刑犯都知道,死並不可怕,等死才是最可怕的事情。明知道自己要死了,每一天要承受害怕和恐懼,還要做惡夢,這才是每一個死刑犯最大的折磨。這些人寧願早點死,也不願意過著這種自己嚇自己的日子。

    只要有不甘心的犯人,只要有貧富差異存在,任何一個監獄裡面都有「小動作」。雖然每一個犯人進監獄之時,擔心他們自盡或者傷害別人,已經沒收了他們的一些飾物,例如項鏈、戒指等等。但是犯人還有家人,還有家人在外面。監獄裡的人如果想在裡面好過點,少吃點苦,就要賄賂獄卒和牢頭。一些小案子,或者不重的監禁,牢頭或者獄卒就可以讓人在裡面生活的有滋有味。就算一些重犯,要是錢花的夠,也可以讓犯人在監獄裡好過點,甚至於得到減刑。一些人甚至於相信,牢頭和獄卒有權利讓犯人,早點離開監獄。其實這種事情不但不多,而且風險特別大,幾乎沒有真正發生過。不過也有一些人花了重金,辦成過這種事情。

    在刑部的一份檔案裡面,就有這麼一起案件的卷宗。河|南某縣附近有一個山寨,經常搶劫過路的商人或者老百姓。死在這些強盜手裡的人命不下十幾條,甚至於可能更多一些。縣衙上報上級,上級又上報了他們的上級,省裡的官員卻不了了之了。沒想到這伙強盜劫殺了一戶人家,他們剛好是軍隊一個百戶的丈人家。這個百戶發了狠,請求上級讓他帶人去平了這伙強盜,上級答應了這個要求。百戶帶著他的兵,殺上山寨抓住了這伙強盜。當他們的首領被抓回縣衙的時候,附近的老百姓拍手歡迎。但是縣衙的監獄卻倒了霉,因為他們收到了威脅。按照程序縣衙要看管好這個首領,等省裡的人來提取犯人。犯人到了省裡之後,才由按察使衙門的人定罪,上報刑部核准。以這個強盜頭子的罪行來說,絕對是一個死罪,這個秋天一定會被殺頭。可是軍隊沒有抓乾淨,一個強盜婆子逃走了,她為了救自己的丈夫,找到了縣衙監獄的牢頭,要這個牢頭想辦法放了犯人。牢頭本來不答應,但是架不住真金白銀的誘惑,還有一些罪證在這個女人手裡,所以答應私下幫忙。不久之後這個首領病倒了,而且是突發疾病,沒有一天時間就死了。縣衙的仵作開出了死亡證明,大家都擔心死者會傳染,馬上把死者簡單處理了。其實這是牢頭和仵作合作好的,目的就是安排首領順利地離開監管。要不是這對夫妻又在外地作案被人告發的話,大家都不知道這是牢頭的詭計。為此這個牢頭不但丟了飯碗,而且被當作重犯押送到了京城。現在正在刑部大牢服刑,罪名是明知故犯,幫助犯人脫罪,知法犯法,被重判十五年監禁。要不是這個牢頭有一些自己的門路的話,可能不會這麼輕判。

    一般的獄卒不敢走什麼大動作,更不敢主動去犯人家屬那裡敲詐。一般都是分點那點好處,意思意思照顧一下在裡面的犯人。最多不去故意找這個犯人的麻煩,打犯人的時候輕一點而已。要是想讓犯人吃飽吃好、不用幹活、睡得好點的話,一般都需要加錢。一般監獄裡面都有明碼標價,提供給大家參考。一般來說住得舒服、吃得飽、不用干重活,就可以說是最好的了。要想吃得好,住高床軟枕,不用幹活的話,每個月要花大價錢才可能。要有這本事的話,還不如花一筆錢直接把犯人「買出去」,或者讓人代為坐牢。「花錢了事」或者請人代坐牢,聽上去很古怪,其實這種事情在監獄裡很普通。當一個富家公子犯事坐牢的話,這個公子的家人花一筆錢捐給官府或者直管領導,衙門就以「忠孝易罪」的條款,可以名正言順給犯人減刑。真的不能減刑的話,可以花錢讓人代替這個真正的犯人坐牢。一些無依無靠的老人,沒子女奉養他們,還不如在監獄裡面生活。因為他們年紀大了,不用幹什麼活,至少在監獄裡可以解決吃住問題。這些人只要價格合適,有一些錢將來買棺材或者料理後事就可以了。

    刑部大牢和其他的監獄又有些不一樣,就是不讓犯人家屬探監。刑部大牢裡面的都是重刑犯和死刑犯,按照規矩不能讓外人進來。所以刑部大牢是唯一一個不讓家屬探監的監獄,這個規矩沒有破壞過。為此一些犯人想要和外界聯繫,只能通過牢頭、獄卒、雜役。刑部大牢也有自己的行情,例如帶一個口信十文錢,帶一封書信五十文錢,往裡面送口信一百文錢,帶書信兩百文錢,帶東西至少五百文錢,帶吃的三百文錢一小袋。不往外面送裡面才有的東西,不給裡面的人帶工具或者藥品。帶進來的東西一般都是吃的、用的,還有一些衣服或者書籍。不過出得起錢的人也不多,願意花大價錢讓人帶進好東西的人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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