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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節目錄 第六回 白兔戴冠六 文 / 天下任縱橫1

    秦泰回到自己的房間,面對這麼多的腰牌不知道是應該高興呢?還是應該感到悲傷?看來福建的局勢比他自己知道的還要危險,不然不會這麼多的官員都不去上任。

    什麼叫「官」?通俗一點,就是代替朝廷、代替皇帝管理地方的地方父母官。為什麼說是「父母官」,這有兩層意思,第一層是勸告官員要把轄區裡的老百姓當做自己的孩子一樣照看和管教。第二層的意思就是老百姓要像敬重自己的父母一樣,聽從和敬重官員的話。要是有哪個老百姓像忤逆的孩子違背父母一樣不聽官員的話,官員就可以教訓自己孩子一樣,對這個忤逆子痛下打手。

    中國有句老話,叫「縣官不如現管。」意思是與自己不搭界的縣官,還不如自己的直接上司來得更管用。可是每一個地方官的實權都比較大,上級給於一定的自主權限,可以全權管理轄區裡的一切事務。

    中國還有一句老話,叫「天高皇帝遠。」對於一些地方老百姓來說,遠在京城的皇帝,是遙不可及的,但是他們的地方官卻是馬上能看見的。所以一些老百姓並不怕皇帝,還敢在背後議論皇帝家的是是非非。可是在本地明裡暗裡議論地方各級官員的人卻很少。要不是這個官員實在無法無天了,老百姓不會集中在一起說三道四。

    一些地方官員為了立威,也使出了種種手段。例如外出的排場,按照朝廷的規矩儀仗不能隨便亂用的。就連皇帝出巡,去太廟或者天壇祭壇也有相應的禮節。但是地方官員卻不大講究這一點,只要官員外出就要有儀仗,前呼後擁的好是威風。這就是一些京官羨慕地方官員的地方。在京城到處是官,四品以下的官員就不能稱為官員,只能稱為官吏。他們在京城為人時時小心,深怕得罪到什麼重要官員。當時有句笑話,說「京城裡掉一塊瓦片砸中六個人,四個是官員,一個是皇親國戚,還有一個是太監。」可見當時大明京城裡官員多,皇親國戚也多,太監也多。官員們得罪哪一個大官還是小事,要是不小心衝撞了太監或者錦衣衛,他們向皇帝添油加醋地一說,官員可就要倒大霉了。

    按照早有的規矩,縣官也就是老百姓口裡的「縣太爺」出巡,前有開道的儀仗,後有一些衙役跟隨。所謂的儀仗是由一人提著銅鑼開道,後面四個人分兩隊各舉一塊牌子跟著組成。牌子上寫有「肅靜」、「迴避」、「某某縣正堂」、「正七品知縣」的字樣。隨後就是四人抬的官轎,後面趕著手裡拿著殺威棍和手銬的衙役。知縣屬於七品官,所以銅鑼每次只能敲三下,又叫「敲三棒」。按照正常禮儀,縣太爺離開自己的縣衙的時候,敲銅鑼的衙役,要連喊三次「老爺出巡咯」之後,縣太爺才出來上轎出行。每走十步敲銅鑼的衙役敲一下銅鑼,敲完三下之後,停頓一下,喊「老爺出巡,百姓迴避。」然後再敲銅鑼三下。

    知府出巡按規定是敲五下,就是「敲五棒」、道台出巡是「敲七棒」、巡撫出巡是「敲十一棒」,要是皇帝出巡應該是「敲八八六十四棒」。要是聽見不停地敲銅鑼,點數已經超過二十幾下的時候,您就不用再數了,絕對不會是皇帝出巡,不然您根本就不能靠近聽見銅鑼聲。出現這種情況,只有一種解釋,您遇上「耍猴戲」的江湖賣藝的了。

    官府可不是一般人都能進的,有道是「衙門八字朝南開,有理沒錢莫進來。」老百姓要告狀的話,先要去找人寫狀紙。朝廷有明文,沒有功名在身的人不能寫狀紙。不但狀紙要人代寫,還要請人當訟師,為自己打官司,免得自己不會說話開罪官員。這種靠衙門吃飯寫狀紙做訟師的,大家管他們叫「訟棍」。他們都是一些科舉不順利,當不成舉人的落魄秀才,又不能安心在家讀書務農,只好來做這些沒有良心的「訟棍」。老百姓來告狀,一定是家裡出了什麼急事,可是他們利用這機會敲詐勒索,盤剝老百姓的血汗錢,怪不得大家對他們十分厭惡。一些有良心的訟師不是混不下去了,就是被人作弄死了,所以留在衙門口混飯的都不是什麼好人。

    請訟師寫好了狀紙,請好了打官司的訟師之後,就要正式「擊鼓鳴冤」了。「擊鼓鳴冤」是一個成例,也是從漢朝的時候就有的規矩。漢高祖劉邦打下了天下,丞相蕭何不但制定了首部比較完善的刑法,更是設定了一些審案的程序。每一個地方官員的衙門口,還有主管刑事的衙門口,都會設立一張大鼓。要是百姓有冤情,只要一敲響「鳴冤鼓」,官員就必須接受案情,在自己的大堂上升堂問案。這就是古代中國官方的正是審案程序中的第一步「原告擊鼓鳴冤」。

    原告本人擊打「鳴冤鼓」後,就會有衙役前來接狀紙。這時候按照成列,原告要準備一份「孝敬」給這個衙役,要是不「懂事」或者給少了,衙役就會百般刁難原告。這時候就要看訟師的了,他們關係好的話,訟師會幫原告說一些話,要是訟師也不管的話,這場官司十有仈激u就打不下去了。衙役收下狀紙不算正式立案,這需要等主審官員的回話。縣裡的是縣太爺、府裡的知府或者同知、省裡的是按察使或者巡撫,他們點頭答應了,才算正式立案。

    正式立案之後,衙門會通知原告什麼時候安排開庭,到時候原告被告,還有原告訟師、被告訟師都要到堂。當然這也是最關鍵的時候,就看原告和被告哪個聰明了,被告要是給足了「孝敬」,不但有可能無罪,甚至於反敗為勝。要是原告沒有證據,或者是無中生有的話,給足了「孝敬」,也可以把案件定成鐵案。其實在大明官場,很少人有正義,一些案件久久不能得到公平的判決,就是因為官員的無能和貪婪。

    秦泰總結過一些道理,送上刑部斷頭台的貪官一個個有真才實學。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千里來做官,只為吃和穿。」「一任知府,吃穿三世。」可見眾多官員讀書做官,就是為了錢。世上貪官當道,他們不會使用清廉的官員,只會使用一些昏庸的官員或者一樣貪心的官員。在大明官員中大多數的是一些昏庸的官員,他們不會正確的處理公務,不會審案查案,貪污一點之後就下台了。這些官員沒有什麼真才實學,要是沒有上面的支持,很難長期在官場逗留。他們大多數的人都是做了一任地方官後就自己不要做了。真正的貪官,都是肚子有一點真本事的,他們不但貪心而且有野心,希望自己多貪一點多干幾年。明明知道等待自己的是一條不歸路,但是他們依然前赴後繼地走上這條死路。秦泰在刑部大牢看多了這些官員,他們雖然有許多依然怕死,但是他們一個個不後悔,後悔的是他們覺得貪少了,拿得不夠多。

    秦泰這個已經卸任的提刑官,就是杜絕地方官的冤假錯案,還百姓一個公道。但是這種事情嚴重損害了官員們的利益和權威,所以朝廷不敢給於秦泰這種官員太大的權限。秦泰只能複審之後上報中央,由中央決定案情的處理方案。對於一些過於影響惡劣的官員,秦泰雖然有便宜權限,但是對方必須是六品以下的官員,最多不能超過和秦泰一樣的六品官員,再大的官員秦泰不但沒有權利管理,還要對他們恭恭敬敬,這就是官場的程序和「論資排輩」。秦泰要是不遵守的話,無法在任何地方辦案查案。這不,秦泰就是沒有注意到這一點,才被免去了提刑司的職務。秦泰被免職,最大的原因不是因為他管了不應該管的事情,也不是他引起了嘉靖皇帝的不高興,而是因為他的存在,導致一大批官員的不安。這些官員有中央的內閣閣老,也有**的司禮監內相,也有其他京官,更有江南眾多的地方官。胡宗憲這個人最奇怪,有事的時候第一個想到秦泰,只有秦泰才能幫助得了他。但是事情結束之後,第一個希望秦泰死或者下台的依然是他,希望盡快拔除這個眼中釘、肉中刺。胡宗憲雖然不是一個女人,但是有特別靈敏的直覺,他雖然沒有和秦泰正式見過面,但是他直覺地認為秦泰會威脅到自己。秦泰好像和自己有千絲萬縷的聯繫,自己的富貴來自於秦泰,將來也將毀於秦泰。

    對於胡宗憲來說,秦泰可以算是一個他的大恩人。當初胡宗憲在前線打仗,最缺的就是白花花的銀子和亮閃閃的金子。朝廷一邊要胡宗憲打好仗,打贏倭寇,一邊卻不給胡宗憲發放軍餉和軍用物資。士兵們幾乎是餓著肚子在和倭寇打仗,這種幾乎叫花子的軍隊怎麼能打贏倭寇?正在胡宗憲感到絕望的時候,秦泰通知他們,有大批的寶藏。胡宗憲不但有了打仗的本錢,也有了一個賄賂上層官員的路子。這批財寶才換來了胡宗憲的江南總督的地位。照道理說胡宗憲應該打心眼裡感激秦泰,可是胡宗憲一如既往的不相信秦泰,以為秦泰自己留了不少。所以派出自己的手下李丁名義上保護秦泰,其實是暗中調查秦泰。只要李丁查處秦泰有所貪污的話,立即抓捕秦泰,就地格殺更是為了滅口。秦泰沒有貪污,胡宗憲就又生一計,利用李丁引秦泰去送死,故意去捅沒有人敢動的千秋閣這個馬蜂窩。要不是秦泰命大,大家配合得好的話,秦泰估計已經死了不下好幾回了。胡宗憲真的是一個恩將仇報的無義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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