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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兵役制度

作者:catmi



    1、商周時期的徵兵與甲士制度我國在商、周時已經有徵兵制度。當時規定,每個部落成員在戰爭期間,都有當兵作戰的義務。軍隊的核心是王家與貴族子弟,即「三族」與「多子族」所組成。

    基幹力量是由平民組成的甲士。那時作戰用戰車,每輛車上有駕車、持干、戈和拿弓矢的作戰人員三名。俗稱「三甲士」。在每輛戰車的兩側與車後,隨有步兵(徒兵)幾十名,由奴隸充當。他們既是戰鬥員,又是侍候奴隸主的雜役。

    2、戰國時期的常備兵與常備兵考核制度

    戰國時期,各國相繼變法,封建經濟逐步佔據主導地位,開始建立了郡縣制,兵役制也發生了新的變化。當時已經建立常備兵制度。常備兵是軍隊的基幹,他們都是應把經過考選而來。選時相當嚴格。

    以魏國為例:選拔武卒要求參加考選的人穿「三層之甲」,拿一張要用上百斤力才能拉開的硬弓和裝有五十支箭的箭囊,扛著文,頭戴鐵盔,腰佩劍,帶三天糧食,在半天之內走完百里路。凡是中選的人,免除全家的賦稅、徭役。

    3、秦漢時期的徵兵制度

    秦統一中國後,便出現了全國規模的徵兵制。徵兵以郡縣為單位,郡守有征發一郡壯丁作戰的權力。當時農民既是主要生產力,也是兵員的主要來源。秦朝兵役和勞役極為繁重:當時全國大約有兩千多萬人口,而經常被征發服兵役、勞役的就有二、三百萬人。

    漢承秦制,當時規定不省貴賤,男子二十歲就要在官府登記。並且根據三年耕一年儲的原則,從二十三歲起正式服役,直到五十六歲止。在適齡期間,除每年農閒受訓外每人一生要服兩次兵役,每次一年。一次在地方上,稱「正卒」;一次在邊疆或京城,稱「戍卒」或「衛士」。

    漢武帝時,出現了招募熟悉北方少數民族情況的人組成「胡騎」,招募熟悉南方越事的人組成「越騎」。

    3、三國時代的世兵制度

    東漢後期,由於軍閥割據,塢堡林立,大批農民為軍閥豪強所霸佔,成為依附於他們的部曲(近於奴隸的私人部隊)。很多壯丁成了地主家兵,全國徵兵制度遭到嚴重破壞。

    三國時期出現了「世兵制」。「世兵」就是父子世代為兵。這種兵家戶籍不屬郡縣,而由軍府管理,稱為「士家」、「軍戶」。他們的社會地位低下,只有得到放免才能取得平民的身份。

    4、世兵制度的進化體: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度

    南北朝後期,北朝出現了「府兵制」。西魏的字文泰在大統九年(公元543年),廣泛招募各地漢族豪強地主從軍,通過他們的從屬關係,帶來了大量家兵、部曲等私人武裝。西魏政權根據他們所帶軍隊的眾寡,授予各種不同爵位。這種使地方割據的私人武裝中央化的辦法,不但增強了朝廷軍力,同時使鮮卑部落兵與漢族封建兵制逐漸結合,創置了「府兵制」。

    西魏末年,府兵由六個柱國大將軍率領,每柱國下設兩個大將軍,一個大將軍下又有兩個開府將軍,共有二十四軍。當時府兵與民籍分開,不屬郡縣管轄,他們只管打仗,不負擔其它賦稅。

    府兵制到了隋朝起了很大變化。軍府名稱為驃騎府,以驃騎將軍為長官。軍士開始編入戶籍,從事生產。隋煬帝時,府兵直接從民間徵調,男子年滿二十一歲即可參加府兵。全國府兵由十二衛分領。大業三年(公元607年)改驃騎將軍府為鷹揚府。長官為鷹揚郎將。軍人稱「衛士」。衛府制度趨於完善,中央集權在軍制上得到加強。

    唐初全國共有六百三十四個府,均由十二衛和東宮六率分領。一改隋朝鷹揚府為折衝府,每府府兵歸折衝都尉管轄。並規定在設府的地方,人民有充府兵的義務。服役年齡是二十至六十歲。應徵充當府兵的人,平日務農,農閒教練,征發時自備兵器、資糧。這實際上是一種兵農合一的兵役制度。證調服役的人,定期宿衛京師或戍邊;戰時出征,戰事完畢,即「兵散於府,將歸於朝」。

    5、唐中後期、宋的募兵制

    唐代中期,府兵因負擔過重而大量逃亡,折衝府名存實亡,府兵制受到嚴重破壞。為了補充兵員,就採取了招募的辦法。唐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招募蒲、同、歧、華、京兆等州逃亡的府兵和白丁充當宿衛,稱「長從宿衛」,以代替府兵定期輪流宿衛的舊制度。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27年)下令各軍鎮招募長駐邊疆的軍防健兒,其家口願同去的,各給田地屋宅。後來組成邊兵,由方鎮操縱。這樣經歷了二百多年的府兵制度基本結束。

    募兵制是宋朝的主要兵制。當時有四種不同軍隊——禁軍、廂兵、蕃兵、鄉兵。禁軍是皇帝的親兵,駐守京師,兼備征伐,是北宋的正規軍。它來源於全國招募與選自廂兵、鄉兵中的健壯兵丁。廂兵是各州募集的地方軍,不進行軍事訓練,所以不能作戰,只給地方政府服親沒。蕃兵是招募西北邊疆少數民族,充當過境屯戍守軍。鄉兵,於招募之外,也有當地征發的,經過訓練作為地方防守部隊。

    6、元的部落兵制

    元朝在取得全國政權前,實行部落兵制。本部落的男子十五歲以上、七十歲以下全部當兵,下馬牧畜,上馬攻戰。其本族人建立的『蒙古軍」與後來吞併各部落建立的『探馬赤軍」為主力軍。進入中原後,抽調二十歲以上的漢人壯丁建立「漢軍」,作為戍守當地的地方軍。

    7、明的衛所制

    明朝實行「衛所制」。軍隊組織有衛、所兩級。一府設所,幾府設衛。衛設指揮使,統兵士五千六百人。衛下有千戶所(一千士兵),千戶所下設百戶所(一百士兵)。兵士有軍籍,世襲為軍,平時屯田或駐防。遇有戰爭,朝廷命將,率領調自衛、所的士兵征戰。

    衛所制有些像世兵制,又與唐代的府兵制相似。

    8、清的部落兵制:旗兵制

    清朝實行「旗兵制」。起兵伊始,以部落為單位組成「旗」,旗是軍政合一的組織,旗民平時為民,戰時為兵。因此,旗兵制就是部落兵制。

    公元1615年,努爾哈赤將滿、蒙、漢族力量編成八個旗,分別用正黃、正自、正紅、正藍、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八種色旗作標誌。這就是八旗軍」的由來。

    清統一全國後,又以漢人為基礎組成了「綠旗軍」(以綠旗為標誌,又名『綠營兵」)。兵員時有增減,最多時達到六十多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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