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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1、準備出逃工程複雜

作者:璞瑜瑾



    1、出逃貪官身價不凡準備出逃工程複雜

    (原載中國《新聞週刊》本刊記者/孫展陳利華)

    中國貪官外逃潮是在近幾年來才引人注目的。湖南大學兼職教授王明高說,確切的說,這股風潮是在2000年開始愈演愈烈的,王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新世紀懲治腐敗對策」

    一組被海內外媒體廣泛引用的數據稱:「(截至)2003年上半年,中國共有8000餘名貪官出逃」。但是這個出自香港《文匯報》數字並沒有得到官方的公開證實。此前,新華社於2001年1月18日報道說,截至2000年12月31日,「根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有超過4000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公款50多億元人民幣在逃。」兩項數據均沒有區分逃到境內還是境外。

    3月14日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張智輝,則在辦公室否認了外界傳聞的數字,他向中國《新聞週刊》證實,「確切的證據表明,中國逃到境外的官員總數為264名,其中廳局級幹部14名。他們帶走了約50億元的資金。」張智輝沒有說明這一數據統計的起始日期,但在介紹這一數據時,他重複了一遍「確切證據表明」這六個字以示強調。

    另一個公開數據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向全國人大報告:2003年中國檢察機關共抓回出逃貪官596人。

    廳局級成為出逃主力

    王明高認為,2000年是貪官外逃的一個分水嶺,「貪官出逃的數量明顯增多。」這一年,原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被判處死刑,這對貪官們產生了巨大的震懾作用。貪官畏罪外逃的風潮,與中國加大整肅吏治的力度同時而起。

    王明高分析,目前貪官外逃主要分為三類:

    一類是蓄謀較久,先將妻子、子女送出國外,然後再將財產慢慢轉移,隨後自己也辭職離境,並不引人注目。此類外逃的準備期一般耗時1至3年。

    第二類是在腐敗行為被發現後倉促出走,或是隱匿民間伺機出境,他們雖然沒有充分的準備時間,但是在長期腐敗的過程中已經為自己留下了後路,通常會為自己辦假護照和假身份證以防不測;

    第三類是利用出國學習或考察的機會不辭而別,有些人不惜拋下妻子、子女。此類外逃準備期一般在3個月至1年。

    國家檢察官學院周其華教授總結外逃貪官的特點,「年齡大多集中在45∼50歲左右,多以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負責人為主,他們不但擁有相當的權力——管錢管物管人,同時還有一定的涉外交往經驗,因此具備運作和策劃出逃的能力。」

    周其華還談到,外逃官員大多具備兩個以上的職務,其腐敗的行為往往發生在兼職範圍內,「正職擺在明處,而兼職則不被組織掌握,行政官員兼任經濟職務尤其要注意。」

    一項統計數據也顯示,國有企業是貪官外逃的重災區。2001年被北京市檢察機關立案的120餘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中,有70%為國有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財會人員。

    王明高則分析說,目前出逃的官員多以廳局級為主,「因為他們手中掌控了大量的資源,並且有時間積累一定的腐敗資本。級別太低則難以達到出逃所需的成本,太高又會惹人矚目。」

    出逃貪官身價不凡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張智輝的估算,出逃貪官的身價至少在數百萬元以上。這樣「他們在海外的生活才有保障。」而眾多學者也普遍認可出逃貪官的身價至少是百萬元級。

    「這僅僅只是最基本的數字,在現實案例中,很少有低於200萬元的例證,達到千萬級的出逃貪官更是不在少數。」王明高根據多年的研究結果提醒記者,看得見的數字只不過是外逃貪官身價的一部分而已。而根據張智輝所提到的外逃貪官200餘名,攜款50億元的數據,則外逃貪官的身價平均應在千萬級以上。

    同為《新世紀懲治腐敗對策研究》課題組成員,湖南大學金融經濟系副主任喬海曙介紹,根據國外期刊的估算,1993年至1996年,中國每年的資金外逃數額均在100億美元以上,而1997年則為200億、1998年為364億、1999年為386億、2000年為238億。喬認為,資金外逃往往與避險、投機或是腐敗聯繫在一起。發生在中國的資金外逃主體主要是兩類人,一類是私營企業主,他們擔心的主要原因是政策變化。另一類則是通過貪污、受賄、尋租以及出售國企等手段侵吞國有資產獲得巨額財富的人,這些人往往擔心財產放在國內不安全而設法將其轉移到海外,將黑錢漂白。

    觸目驚心的外逃資金數字雖然並不能完全算在外逃貪官身上,但是從這些數字也能間接獲證貪官外逃所攜款額之巨。

    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

    即使有了錢和權,「出逃」也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就能完成的事情,這需要長期的策劃和準備,有學者甚至將其形容為「一項系統工程」。

    國家檢察官學院周其華教授認為,貪官出逃需要三大要素,「錢、落腳點、護照」三樣缺一不可。錢的來源很明瞭,就是貪污受賄所得。而落腳點的選擇則具備一定的技巧,貪官們大多會選擇與中國沒有雙邊引渡協定的國家,具體落腳點的選擇則與其資金實力和前期準備有關。至於護照,有些是貪官自身處心積慮準備多個護照,有些則乾脆是下屬為其早早準備妥當。「只要貪了,就會想著退路。這是貪官們的一個普遍心態。」周其華教授分析說。

    見諸報端的例證似乎可以證明以上判斷。據媒體報道,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東窗事發後,辦案人員發現他私藏了5本護照。

    《中國追捕外逃貪官紀實》一書作者、檢察機關的隨案採訪作家李廣森發現,早前攜款潛逃的貪官,惟一的目的是「不被抓」,他們有些是隱姓埋名躲在國內,有的藏在深山老林自生自滅,有的甚至躲進煤礦做了礦工,此外很大一部分就近偷逃出境到了泰國、緬甸。但現在的貪官,則把目光轉向了美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他們希望能用自己聚斂的不義之財在那裡過上天堂般的生活。」李在接受本刊記者採訪時說。

    喬海曙則在研究中發現,腐敗分子進行資金外逃的方式大致有兩類,一類是通過人民幣經常項目外逃。這包括與不法企業勾結,利用假進口報關單和其他商業單據騙購外匯或用同一套單據多次購匯後匯出,屬於貿易項目下逃匯。還有以支付教育費、差旅費、保險費、佣金等名義套購外匯,然後匯出境外的非貿易逃匯方式,也是經常使用的手段。另外則是與外商勾結,通過跨國公司或集團公司的內部轉移資金進行。

    第二類資金外逃則是在資本項目下進行。一是未經批准的境外投資,腐敗分子利用手中職權將非法收入以單位對外投資的形式匯至境外,甚至將國有資產以對外投資的名義佔為己有。第二種則是扮成外資逃走。喬海曙提到,國內每年吸收外商直接投資規模都在300億美元以上,但80%來自東亞和東南亞,不少投資不過是內地資金經由香港等地再「回流」境內,成為合法「外資」。

    「當所有的條件都具備,所有的工作都完成之後,貪官外逃才會顯得從容不迫,期間只要有一個環節疏漏,難免難逃法網。」一位反腐學者如是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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