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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小說網 歷代糧食畝產量 文 / 老酒裡的熊

    1、戰國前期的糧食畝產

    有關戰國前期糧食畝產的典型資料,主要有以下幾條:

    (1)《漢書;食貨志》載李悝這言:「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一石半。」這是指畝產粟1.5石。

    (2)《管子;輕重甲》說:「一農之事,終歲耕百畝,百畝之收,不過二十鐘。」這是說畝產粟0.2鐘,1鍾等於10釜,1釜也就是1石。因此,0.2鍾也就是畝產粟2石。

    (3)《管子;輕重乙》河:「河淤諸侯,畝鍾之國也」。這就是說,經過淤灌的肥沃土壤,產量較高,畝產1鐘,即畝產10石。五倍於《管子;輕重甲》之數。

    (4)《史記;河渠書》說:「西門豹引漳水溉鄴,以富魏之河西。」漳水溉鄴後,畝產多少?《論衡;率性篇》說:「魏之行田百畝,鄴獨二百,西門豹灌以漳水,則畝收一鐘。」畝產1鐘,也是10石。

    (5)《史記;河渠書》說:秦開鄭國渠,「灌澤鹵之地四萬餘頃,收皆畝一鍾」。也是畝產10石。

    上述五條材料中的前兩條,說的是一般情況,所謂「百畝」,是方百步為畝的周畝。戰國時1周畝折合今市畝為0.328市畝。班固所說的「石」,應當是漢大石,1石合0.333市石,折成今量,1市畝產粟1.524市石,1市石粟重135市斤,即當時畝產粟205.8市斤。一家「百畝」,合今市畝32.8畝,則一家總收穫的原糧相當於今市斤6750斤。

    五條材料中的後三條,指的都是灌溉或淤灌之田,其產量相當於一般田的五倍,這是特例,不能把它們視為常規產量。但是,它說明戰國時期已經有了畝產10石的高產田。

    2、戰國後期的糧食畝產

    戰國後期,隨著小農經濟的鞏固和發展、鐵犛牛耕的推廣、耕作技術的提高和水利事業的發展,糧食畝產也有了相應的提高。其主要依據是:

    (1)《孟子;萬章下》說:「一夫百畝,百為之糞,上農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禮記;王制》說:「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兩者的廉潔一致。吳慧認為,如果按「中食七人」,除了兩上勞動力食60石以外,還有210小石可供7人食用。也就是說,一個農戶有兩個勞動力,種田100畝,『共產』粟270小石,平均畝產2.7小石,高於李悝的畝產2.5小石。

    (2)《管子;揆度》說:「上農挾五,中農挾四,下農挾三。」也就是說,一個農夫生產的糧食,除了自己食用外,還可供應5人、4人或3人食用。吳慧認為,取其中數,按「中農挾四」計算,每人年食粟30石(《管子;禁藏》中有「食民有率,率三十為而足於卒歲」之說),5人年食粟150石,一個勞動力耕田50畝,畝產粟3石。從畝產2.5石至2.7石再到3石,顯然畝產逐步提高了。

    (3)《管子;山至數》中有「人家受食十畝」之說,也就是說,每人每年要吃10畝地產的糧食,每人年食粟30石,仍然是畝產3石。

    (4)《呂氏春秋;上農》中有「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損。一人治之,十人食之」的說法。「一人」指一家農戶的家長,「治之」指家長率領全家經營100畝田,「十人食之」指可供10人食用。100畝田提供300石糧食,才夠10人食用,由此可知其畝產仍然是3石。

    戰國後期畝產粟3小石,合今量畝產247市斤。一家100畝,合今市畝32.8市畝,共收粟8100市斤。吳慧還指出:戰國時代是「菽粟」並提的時代,因此,在計算產量時,還必須注意到戰國時代「菽」的比例。據《汜勝之書》說:古時(應指戰國時期)「種大豆,率人五畝」,五口之家種大豆25畝,占25%。假定大豆畝產為粟畝產的一半,即一石半,折合今市制為畝產123.5斤。與粟加權平均(75%-3小石+25%小石=2.625小石),折合今市制為畝產216斤。

    漢代的糧食畝產

    漢代的糧食畝產,有兩類典型材料:一是一般畝產,一是特殊高產。

    1、一般畝產

    漢代有關一般畝產的典型材料,主要有以下幾條:

    (1)荀悅《前漢紀;文帝二年》載有晁錯復說上之言曰:「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作者不過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三百石。」100畝產粟300石,畝產粟3石。漢代的小畝比戰國時期的周畝略小,合今市畝0.228畝,折合今量就是畝產粟281市斤,高於戰國後期的247市斤,比戰國前期的畝產205.8市斤就更高了。

    (2)《漢書;食貨志》載晁錯的話:「今夫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吳慧認為,晁錯所說的石乃是大石,並且認為這個石指的是「米」,而不是原糧。荀悅所說的3小石粟,合大石粟為1.8石,折米打六折為1.08大石,也就是為米約一石。有的研究者認為,晁錯所說「百畝之收,不過百石」,乃是「不過三百石」之誤。這樣也可和荀悅「三百石」之說相契合。我們也把此說列在這裡,備考。

    (3)《管子;治國》說:「常山之東,河汝之間,蚤生而晚殺,五穀之所蕃熟也,四種而五獲。中年畝二石,一夫為粟二百石。」「常山」,即「恆山」,系避漢文帝劉恆之諱而改用的。因此,可視此材料為漢代的畝產資料。吳慧認為,這裡所說的「石」指的是漢代的大石,「二石」粟合小石3.333石,比荀悅所說的3石,又有提高。這裡所說的畝產,是「四種而五獲」,即復種的產量。

    (4)《淮南子;主術訓》說:「一人?耒而耕,不過十畝。中田之獲,卒歲之收,不過四十石。」戰國前期一家兩個勞動力能耕100畝,一個勞動力平均耕50畝,合今市畝15畝左右。其中可能包括部分田是用牛犁耕作的,用人力耕作,可能達不到15畝。所以這裡說「不過十畝」。吳慧認為,這裡所說的畝和石,指的是大畝和大石。大畝10畝,中等條件下年產40石,畝產4石。一大石谷合小石谷為2.77石。這是南方稻穀的畝產。

    (5)仲長統在《昌言;損益》中說:「今通肥磽之率,十稼穡之人,令畝收三斛,斛取一鬥,未為甚多。」東漢時期,也是畝產3石粟,同西漢的產量水平相近。這個產量水平是「通肥磽之率」,也就是肥瘠平均計算的結果。

    上面所列五條材料說明:(1)畝產3石粟,是漢代文獻公認的;(2)考慮到復種的因素,畝產3.33石的產量也是有的;(3)南方耕作粗放,水稻畝產在2.77石,也是合理的。

    2、特殊高產

    漢代,除了一般畝產以外,還有水利灌溉田和「代田」,特別是「區田」的特殊高產,現將有關材料述之如下:

    (1)《史記;河渠書》載河東守潘系之言:「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陰下,引河溉汾陰、蒲阪下,度可得五千頃。五千頃故盡河需棄地,民茭牧其中耳。今溉田之,度可得谷二百萬石以上。」這就是說,灌溉田的平均畝產是4石。吳慧認為,這裡所說的畝是小畝,石是大石。折合小石畝產為6.666石,其畝產為一般田畝產3石的一倍以上。

    (2)《史記;河渠書》中還載有莊熊羆之言:「臨晉民願穿洛,以溉重泉以東萬餘頃故鹵地,可令畝十石。」吳慧認為,這裡的畝也是小畝,石是大石,折小石畝產16.6石。

    (3)《史記;溝洫志》中載賈讓之言:「若有渠溉,則鹽鹵下濕,填淤加肥,故種禾麥,更為?稻。高田五倍,下田十倍。」吳慧認為,從2大石增至10大石,就是所謂「高田五倍」;下田從原來的1大石增至10大石,就是「下田十倍」。

    (4)《史記;貨殖列傳》有「帶郭千畝畝鍾之田」的說法,這是指在城市近郊區的肥沃田,畝產可達10石。吳慧認為,這裡所說的畝是小畝,一鍾是10小石,是一般田畝產3石的三倍多。

    (5)去漢未遠的嵇康在《養生論》中說:「夫田種者,一畝十斛,謂之良田,此天下之通稱也。」上好的「良田」畝產10石,是天下公認的高產水平。吳慧認為,小畝產粟10小石,折合今市制畝產937斤,已經接近畝產1000斤了。

    (6)《漢書;食貨志》中載有武帝末年任趙過為搜粟都尉在西北地區推廣「代田法」之事。說代田法「一歲之收,常過縵田畝一斛,善者倍之」。吳慧認為,這裡所說的「畝」是大畝,「斛」指大石。折合小畝小石為1小畝比縵田增加7斗乃至1.4小石,即每小畝產量為3.7∼4.4小石。

    (7)《汜勝之書》載有所謂「區田法」。它是採用深耕作區、增肥灌水、合理密植、加強管理等綜合高產栽培技術奪取高產的有效措施。該書說「區種,天旱常溉之,一畝常收百斛」,「秋收區別三升粟,畝收百斛」,「如此,即山區種之,大旱澆之,其收至畝百石以上」,「十畝收千石,歲食三十六石,支二十六年。」吳慧認為,這裡所說的「石」指的是小石,折合畝產粟(麥)28.92石,折合今市制畝產3904斤。有人懷疑區田法是否能達到如此高產,這是個有待研究和控制的問題。

    總之,漢代畝產粟3石,折合今市制畝產281斤,比戰國時畝產粟3石,折合今市制畝產247斤,是增產了;漢代粟豆平均畝產2.82石,折合今市制畝產264斤,比戰國時粟菽平均畝產合今市制畝產232斤,也是增產的。

    漢代的高產田則一般可到「畝產十石」或說「畝鍾之田」。至於區田則有更高的產量。

    魏晉南北朝的糧食畝產

    1、南方水稻的畝產

    魏晉時期,南方水稻耕作尚較粗放,畝產水平不高。其主要依據是:

    (1)《三國誌;吳書;鍾離牧傳》記載鍾離牧少時(在東漢末三國初)躬耕「種稻二十餘畝」,「臼所取稻得六十斛米」。平均畝產米不到3石(斛)。稻的出米率大約為46.7%,折合稻每畝6.4石。吳慧認為,這裡所說的「畝」是240步的大畝,因此,折合小畝畝產只有2.68石。

    (2)《晉書;食貨志》記載,東晉成帝「鹹和五年,……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畝稅米三升」。吳慧同意賀昌群在《升斗辨》中所說的「三升」乃「三斗」之誤,也就是說,按十分取一計算,也就是畝產3石。折合小畝每畝產米1.361石,再按46.7%折合成稻為2.91石。比《淮南子》中所說的2.77石,增產4.9%。

    魏晉也有特殊高產記錄。如傅玄就說魏初屯田「白田(旱地)收至十餘斛,水田收數十斛」。杜預說兗豫「填淤之田,畝收數鍾」。這些都是良田、水利田,而且畝是大畝。合小畝還是畝產幾斛和十幾斛,平均還是十斛,與嵇康所說的「一畝十斛,謂之良田,天下之通稱」相合。《華陽國志》說:「綿與雒谷出稻稼,畝收三十斛,有至十五斛」。這裡西蜀的高產田。東晉以後南朝各代,好的水田也是畝產10石。《梁書;夏侯夔傳》中有「溉田千餘頃,收谷百萬餘斛」的記載,也相當漢代的「畝鍾之田」。

    2、北方旱地的畝產

    北方旱地畝產資料,主要有以下幾條:

    (1)《魏書;李彪傳》中載有李彪的建議:「取州郡戶十分之一,以為屯民,一夫之田,歲責六十斛」。屯田的租率是十分之五,一夫的屯田產量應是120斛。一夫耕種屯田合北魏畝為50畝,合漢石2.926石。還是維持畝產3石的水平。

    (2)《魏書;食貨志》記載,北魏實行均田制,「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一夫一婦出租粟二石」。吳慧折合畝產為2.92石,也維持著畝產3石的水平。因此,吳慧同意「北魏、北齊、北周平均畝產量相當」之說。

    唐代的糧食畝產

    唐代在中國歷史上是與漢代並稱的繁榮時期,這一時期的糧食畝產比漢代有較在幅度的增長。反映唐代糧食畝產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幾條:

    (1)《通鑒》說:「元和中,振武墾田四千八百頃,收谷四十餘萬斛。」畝產約1石。

    (2)《新唐書;食貨志》載:「以韓重華為振武、京西營田、和糴、水運使,……募人為十五屯,每屯百三十人,人耕百畝,……墾田三千八百五十餘頃,歲收粟二十萬石。」由此材料計算,屯田者共耕田1950頃,合畝產為1.025石。

    (3)《新唐書;崔弘禮傳》說,崔弘禮「遷河陽節度使,使治河內秦渠,溉田千頃,歲收八萬斛」,「於秦渠下辟荒田二百頃,歲收粟二萬斛」。平均畝產也是1石。

    吳慧說,唐1石相當於漢3石。唐畝產1石折合漢古3.818石。

    (4)《新唐書;食貨志》說:「京畿之內,每田一畝,官稅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畝至一石者,是二十倍於官稅也。降及中等,租猶半之,是十倍於官稅也」。地主收租率十分之五,租1石,畝產當為2石。這是京畿良田。

    (5)李翱《平賦書》說:「一畝之田,以強半弱,水旱之不時,雖不能盡地力者,歲不下粟一石」。吳慧說,唐量畝產1石合漢量3.81石,再考慮到種豆等因素,與漢一樣,打九四折,折合漢量為畝產3.75石,折合今市制為畝產334斤。

    吳慧認為,唐代的畝產比漢代增長了1/4還多。

    宋代的糧食畝產

    宋代已進入中國封建社會後期,農業經濟和商品經濟都有新發展,加上新耕具的推廣、優良品種的採用、肥料的增施等,糧食畝產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宋1畝合今市制0.9市畝,合漢時的小畝3.125畝。這是在計算宋代糧食畝產時必須注意的。

    1、南方水稻的畝產

    (1)宋仁宗時,范仲淹在奏議《答手詔條陳十事》中說:「臣知蘇州,田出稅者三萬四千頃,中稔之利,每畝得米二石至三石。」

    (2)朱熹在《奏救荒事宜狀》中說:淳熙時浙東路紹興府六縣「每畝出米二石」。

    (3)方回《續古今考》說:「余在秀……望吳儂之野……皆佃戶。……假如畝產二石或三石。姑以二石為中。」這「二石」或「三石」也是指米。

    2石米,是4石稻穀,3石米,是6石稻穀。畝產4石稻穀合漢量為畝產谷4.288石,折合今市制畝產381斤;比漢時為增2.777石,合今市制畝產250.1斤,增長了54.4%;比唐代的3.81石,增長了12.5%。

    2、北方旱地的糧食畝產

    (1)北宋的糧食畝產:北宋初,陳堯叟說:「漢魏晉唐,於陳許鄧穎暨蔡宿亳,至於壽春,用水利墾田,陳跡具在」,建議「大開屯田」,「畝收約三斛,七州之間,可得三百萬斛」(《宋史;食貨志》)。神宗熙寧時王韶說:「渭原城而下,至秦州、成紀,旁河五六百里,良田不耕者,無慮萬頃,治千頃歲可得三十萬斛」。(《宋史;食貨志》)也是畝產3斛,即畝產3石。吳慧認為這3斛之數是谷而非米,折合漢量為增3.215石。

    (2)金代的糧食畝產:章宗泰和元年,更定瞻學養士法,生員給民佃官田人六十畝,歲支粟三十石。興定三年(1219)正月侯摯說:「河南軍民田,見耕者九十六萬餘頃,上田可收一石二鬥,中田一石,下田八斗」。(《金史;食貨志》)麥粟一年兩熟或兩年三熟,還是畝產2石。

    總之,宋金時期,北方糧食畝產比以前有所下降。原因有三:其一是戰爭的破壞。唐末五代的戰爭、宋遼西夏的戰爭、金與遼宋的戰爭,使北方的農業遭到嚴重破壞。其二是氣候的變化。11世紀時,北方氣候異常幹冷,導致北方畝產下降。其三是土地的荒瘠。中唐以後北方生態環境遭破壞,造成北方糧食畝產下降。

    吳慧認為,宋代南北方糧食平均畝產3.3石,合今市制畝產309斤,比唐代降低7.5%,比漢代增產17%以上。

    元代的糧食畝產

    1、北方旱地的畝產

    反映元代北方旱地糧食畝產的材料,主要有:元人姚隧《牧庵集;儲宮賜龍興寺永業田記》中的記載:「今有田一畝,率以夏秋入止一石」。這是說,每畝田夏收麥一石,秋收粟一石,故曰「夏秋入止一石。」畝產按一熟計為一石,兩熟合計為兩石。元石大於宋金,一元石合宋金石1.429石,合宋量畝產2.585石,合漢量(小畝/小石)為3.036石。考慮到種豆等因素,打九四折,合漢石2.85石。這就是說,元代北方旱地的糧食畝產,已經恢復到漢代的水平。這是唐末以後北方糧食畝產頹勢之後的復甦,也是元代後期重視農業和北方氣候又轉暖的結果。

    2、南方水田的畝產

    據《黃金華先生文集》卷十「義田」條中說:「為田一畝,歲可得米二石」。這「二石」是宋制--南鬥,畝產與宋相當。又據《兩浙金石志》記載,湖州報恩寺興孝禪師碑說:「其田每畝租米一石。」按對半租率,畝產仍然是2石米。畝產2石米,折合稻穀4石,合漢量仍是4.288石,合元量則是2.825石,打九四折,合漢石4.03石。

    南北平均,粗略計之,仍按南宋與金時的權數加權,折合畝產3.61石。這個數字比唐代的3.75石略低。元代畝產折合今市制為畝產2.5石或338斤。

    明代的糧食畝產

    明代的耕作水平又有提高,生產經驗更為豐富,糧食畝產比宋元有所提高。

    1、北方的糧食畝產

    據《河間志》卷三記載:「一夫耕田三五十畝,畝收麥一石以上。」夏麥秋粟合起來還是2石。畝產2石漢量(小畝/小石)3.2石,比元代的3.036石增產5.4%,合今市制畝產300斤。

    2、南方的糧食畝產

    明代南方稻麥兩熟田的稻穀畝產,據顧炎武《日知錄》中引洪熙已年周干說:「如吳江昆山等田,畝舊稅五升,小民佃租富室田,畝出私租一石。」什伍之租,畝收應是2石。畝產稻穀2石,折合今市制為畝產288斤。稻麥兩熟田,麥的產量據明末清初桐鄉的經營地主張履祥在《補農書》中所說:「田極熟,米三石,春花一石半,然間有之。大允共三石為常耳。」張氏所說上熟之田,是稻穀「3石」,「春花一石半」。那麼,常田的稻穀產量就應當是畝產2石,春花畝產1石,合起來是畝產3石。畝產稻穀4石,折合今市制畝產577斤。

    吳慧認為,明代南方一季晚稻的畝產是2.72石,稻麥或稻豆復種是稻2石、麥(豆)1石。

    清代的糧食畝產

    1、清代前期的糧食畝產

    (1)南方水稻平均畝產

    清四川《彭縣縣志》說:「畝產米一石二斗為上,一石為中,**斗為下。」即中等水平田畝產稻穀2石。駱秉章說:「湖南有田百畝,可收租谷百石。」按對半租,畝產稻穀也是2石。陳瑚說:「百畝之產,入租百石,千畝之產,入租千石。」也是指畝產稻穀2石。總的看,清代前期南方各地稻穀平均畝產2石。當然,這裡所說的大都是稻麥兩熟田的稻穀產量。單季晚稻的畝產應高於復種田。顧炎武《日知錄》中所說的吳中秋禾1畝之收也不過3石。方苞說:「金陵上田十畝,一夫率家眾力耕,豐產獲稻不過三十餘石。」這個稻也當是一季晚稻,平均畝產也是3石多一點。

    總之,復種稻平均畝產2石,一季晚稻平均畝產3石。清代之石稍大,折合今市制畝產292斤(復種稻),一季晚稻折合今市制畝產397斤(2.72石)或438斤(3石)。

    (2)北方旱地的糧食畝產

    清安徽《鳳台縣志》說:「畝所收者,當其穰時,黍麥可二石。」清康熙《江陰縣志》說:「麥、菽、黍、稷畝二石。」清乾隆盛黼辰在《江淮均丁說》一文中說:江淮以北「農夫一畝之所獲,通豐耗而權之,富民之人,恆不下一石」,給富民交租1石,對半租,還是畝產2石。北方麥、粟、豆等畝產2石,折合今市制約為畝產303斤。

    2、清代後期的糧食畝產

    清代後期的糧食畝產,由於推廣雙季稻以及玉米、甘薯等作物,單位面積產量有了一定的提高。據吳慧研究,清代由於推廣雙季稻、玉米和甘薯,平均畝產比明代增產16.8斤。再加上擴大耕地面積增加的產量(平均畝產加4.2斤),清代的平均畝產比明代(畝產346斤)共增加21斤,為367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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