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部 少女垃圾箱人頭案(正在連載) 第二章 女人 文 / 零點九和一
女人
劉廷回頭,一個女人就站在自己身後。
穿著牛仔褲紅色上衣。
頭髮披散。
樁很濃。
很妖艷。
胸部好大。
挑釁的眼神看著自己。
應該認識自己。
和那個車裡面是一夥人。
劉廷走過去,突然抓住那個女人手腕。
向後折過去。
同時看到女人腋下有凸起。
立即伸進去一拔。
是一把手槍。
警隊配置。
「你是警察!」
劉廷放開了。
「你還是那麼暴力,討厭!!,弄得我很疼!」
「剛才那輛車是警隊的!」
「hk013麼,我不清楚!!!」
剛才車牌號是013麼。
劉廷有些吃不準。
「聽醫生說你記憶力現在仍然有點受損,所以有時候會比較費力,hk013,不會錯的,我回警局會去查一下!」
劉廷感覺這幾日!!。
這個女人似乎也在不同地方多次出現!!。
又有點不敢確認!!。
自己記憶很不靠得住。
「你來幹什麼!」
「幫你查你妻子和女兒死亡的案件!!!」
劉廷眼角一跳。
「我是你以前的下屬,唐霏霏!!,你對我有印象麼!」
劉廷搖頭。
滿臉迷茫!!。
唐霏霏眼中流露出失望和落寞!!。
為什麼這種表情。
唐霏霏停頓幾秒,表情再次輕鬆!!。
從口袋裡拿出一個卷宗:「菲律賓那邊傳真過來的,我偷印了一份!」
劉廷拿過來:
卷宗很複雜,大體情況如下:
1987年8月8日,菲律賓濟濟島賓館3號島嶼發生火災。
火災原因:兇手在裡面用紅酒做引燃物縱火。
3號島嶼別墅為島上唯一別墅,當時住客為劉廷一家三口人。
劉廷的老婆和女兒,身上都有刀傷和被捆綁的痕跡。
劉廷本人也被紮了一刀,傷口在肚子上。
(現在仍有瘢痕)。
兇手所用凶器扔在現場。
劉廷的血跡是從玄關那裡,一直到後面的儲藏室。
特別的一點:刀上有劉廷的指紋。
「!!,我的指紋,也就是說!!,我是兇手!」
唐霏霏搖頭:「菲律賓警方懷疑過你,但後來基於以下幾點否定了!!,一是你的指紋有合理解釋!!,除了指紋,你還在刀刃上留有血跡!」
唐霏霏抓住劉廷的手指,翻開。
唐霏霏手細嫩柔軟。
雪白。
劉廷的手粗糙,內側幾根手指第二個關節都有割傷癒合的痕跡,呈一條直線。
「這些傷口,就是那把刀留下來的!!,根據他們的推斷,當時應該是你回到別墅時,正好趕上兇徒放火焚燒,你們在玄關相遇,兇手正面將匕首扎入你的腹部,同時你用手抓住刀刃,阻止它扎入太深,兇手慌忙逃走,匕首被留下!!,當然也可能是他故意留下!!,然後你反握匕首手柄,把匕首拔出,摀住傷口,跑入室內解救你的女兒和妻子!!,所以在匕首上,有你正握、反握的雙向痕跡,還都帶著血跡!!。
「之後你割開繩子時,你的血液也就在繩子上留下血跡!!,然後你想帶她們衝出去,但只有你一個人成功了!!,他們可能因傷勢過重無法快速移動!!,或者有人跌倒,因為現場有你女兒摔倒的血跡!!,或者只是因為捆綁時間太長,腿部發麻無法行動,或者大火蔓延過快或天花板坍塌!!,總之她們兩個沒有成功!!,你衝出去後,發現他們仍然困在室內,便轉身繞到樓後,砸壞窗子,想要讓他們兩個爬出來!!,可惜的是窗框過窄,你妻子被卡住了,你們來回拉扯那扇玻璃,卻毫無用處,直到你親眼目睹他們兩個被火海吞噬,變成兩具!!!」
劉廷努力和夢中的景象對照。
但即無感情波動,也無任何樓內的場景回映。
只感到莫名其妙的茫然!!。
唐霏霏看著劉廷,沉默了一陣:
「第二個不懷疑你的理由,就是島後面的監控攝像頭,拍到了你救她們的鏡頭!!!」
「我為什麼昏迷半年!」
「這個我們也不清楚,因為你看著他們燒死,那個鏡頭真的很恐怖,黑白的畫面裡,你的妻子半個身子卡在那裡,大火在身上燃燒,你放棄救援後,就那麼站在原地!!,一動不動!!,我能感受到那種痛苦!!!」
「我現在感受不到!!,她好像是個陌生人!」
「之後!!,你突然好像看到什麼!!,什麼可怕的東西!!,在那個別墅裡面!!!」
「什麼東西!」
「我不知道!!,你臉上表情有變化,開始向後退,那種恐懼的後退,然後突然轉頭向大海裡面跑去!!,一直跑到海裡!!,奮力向前游去!!,你看到什麼還有印象麼!」
劉廷拚命的在自己大腦中回想。
但對那個場景毫無印象!!。
會有什麼東西讓自己恐懼,。
「!!,然後不久你就突然沉下去了!!,可能是傷口發作,或者體力透支!!,很快就不見了!!,這時候救援的船過來,把你撈上來時,你已經溺水超過2分鐘,昏迷不醒!!,他們用直升機把你送到醫院,診斷的結果是你大腦缺氧導致水腫,壓迫神經!!,能夠活下來就是一個奇跡!!,當時醫生說你恐怕會一輩子成為植物人!!,現在能夠甦醒!!,恐怕要感謝主神的光輝!!!」
「主神的光輝,你信教!」
唐霏霏臉尷尬了一下:「不!!,只是一個比喻!!!」
好奇怪的比喻!!,。
「那兇手呢,攝像頭拍下了麼!」
「前門有死角,沙灘地上沒有找到腳印!!,兇手如何消失的,目前仍然是個謎!!!」
「就那麼憑空消失了!」
「對!!!」
「你剛才說免除我嫌疑的兩點我覺得都不夠充分,現在還找不到嫌犯的逃亡痕跡,怎麼可以徹底認為我不是兇手!」
「因為他們找到了證據,證明你根本不可能犯案!」
「什麼證據!」
「菲律賓警方作了現場模擬,兇手要完成捆綁,全屋大廳澆滿紅酒,點火,抹除自己的痕跡,至少需要30分鐘時間,兩個人以上合作,也最少需要20分鐘,而你當天是在1點四十分乘小艇離開的主島,1點55分到達的別墅,2點5分時大火燃起!!,開始救援,也就是說你最多只有10分鐘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