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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節目錄 第十七章 過去 文 / 零點九和一

    一個男人30多歲,穿著白短袖上衣,黑色的褲子,皮膚黑瘦,有些有氣無力的看著前面。

    男人的身邊坐著一個小女孩,穿著粉色的小裙子,紮著兩個小辮子,帶著圓形的卡通遮陽帽,手裡拿著一個卡通飲料杯正在喝水,同時一邊好奇的東張西望。

    小女孩旁邊坐著一個女人,穿著寬鬆的碎花底連衣褲,微胖,拿著一把簡易塑料扇子一邊扇著熱風,一邊給小女孩整理衣角。

    女人抬起頭對男人說了一句什麼話,男人有些不耐煩地點了點頭,女人就站起來了,向身後的自動販賣機走去。

    男人看了看女人離開的方向,轉過頭來,突然眼睛睜圓了,然後動作務必迅速的一個閃身彈了起來,向一旁拚命跑去。

    女人才走了一步,突然也看像監控錄像的方向,然後滿臉驚恐的表情,嘴張大了似乎喊了一句什麼,然後反身向小女孩的方向跑去,立即又蹲了下去,用整個身子護住了小女孩。

    小女孩則一直看著前面,嘴微張著,帶著似乎有些難以置信的神情。

    然後突然一個巨大的黑影衝進了屏幕,只一瞬間,就把母女給撞到看不到了。

    黑影是一輛失控的中巴車。

    男人躲開了,活了下來,立即反身向車子跑去,看了看車頭的方向,之後臉上現出不知所措的表情,一直看著那裡,一動不動。

    很快很多路人圍了上來,有人立即開始幫忙想要把車子推開,把母女救出來。

    哪個男人還是呆呆的看著車頭的方向,毫無反應。

    錄像到這裡就停住了。()

    錄像裡倖存下來的男人,

    是案件的第一個兇手:程貴。

    劉廷和趙允生看完錄像後,都沉默了下來。

    劉廷感到心中一股極為壓抑的感覺,慢慢升了上來。

    過了幾秒鐘後,趙允生歎了口氣,轉頭問劉廷道:「頭,這段錄像,和我們看到病歷中對程貴事發過程的描寫並不一致?」

    劉廷點了點頭,說道:「不錯…按照病歷中的描寫,程貴應該是在根本不可能救到自己妻子和女兒的情況下,親眼目睹她們兩個活活被車撞死…」

    「而這段錄像卻清晰顯示,程貴在危險來臨時,只顧著自己逃命,把自己女兒甩在一邊,結果導致妻女全被撞死…」

    劉廷點了點頭,沒有說話。

    趙允升皺了皺眉頭說道:「這個世上,竟然還有自私到這種程度的父親…頭,你是怎麼想到那份病歷可能有問題的?」

    「很簡單,我們四個精神病人的資料都看過了,除了程貴按照病歷顯示,他對妻子孩子的死沒有責任外,另外三個人都是直接導致妻子孩子死亡的罪魁禍首…因此我就想到,程貴成為例外的原因,很可能是因為病歷被篡改了…而篡改這份病歷的人,很可能就是這個案子真正的幕後黑手。」

    趙允升點了點頭,然後說道:「…有機會篡改這份病歷的人,只有程貴的主治醫生沈佳霖…頭,你是說沈佳霖她?…」

    劉廷點了點頭,說道:「現在還不能完全肯定,只能說沈佳霖現在的嫌疑很大…」

    「下一步我們怎麼辦?」

    劉廷想了想說道:「我們先回精神病院,調取沈佳霖的檔案看看能有什麼發現。」

    半個小時後,劉廷和趙允生回到了精神病院。

    劉廷讓周斌去調取所有醫生的個人檔案資料,名義是做例行排查,實際上就是為了防止引起沈佳霖的懷疑。

    沈佳霖,香港本地人,1953年4月2日生人。80年畢業於香港醫學院精神科專業,之後進入石岬口精神病院,現為主治醫師,專業領域為強迫症的診斷和治療。

    沈佳霖整個檔案內容沒有什麼特別之處,只有一處有些異常:

    檔案顯示,1986年8月至1987年3月,沈佳霖休假了超過半年時間,休假的原因是病休,但檔案內沒有寫明沈佳霖到底得的什麼病。

    劉廷看到這裡,眼睛立即一亮。

    沈佳霖休假的時間,正是距現在三年前的那段時間,

    劉廷之前查詢精神病院的車輛出入記錄時,曾經發現1986年12月22日的出車記錄消失不見了,

    1986年12月22日這個日期,也在沈佳霖休假的那半年之內。

    會不會那個所謂的三年前發生的事情,就是發生在沈佳霖身上?

    沈佳霖就是那件事情的受害者,

    那三個死者,加上在大陸的第四個目標成浩然,就是加害沈佳霖的人,

    現在沈佳霖為了替三年前的事情復仇,

    於是就利用精神病人,將他們一個一個殺掉?

    劉廷想到這裡,立即讓總部調查那段時間裡面,沈佳霖是否有過報警記錄。

    如果沈佳霖真的曾經在三年前發生過什麼事情的話,也許沈佳霖曾經報警求助過警方。

    二十分鐘後,總部的查詢結果出來了,傳真到了劉廷他們在精神病院的臨時辦公地點。

    劉廷看到傳真件後,心裡立即一陣狂喜。

    和自己的猜測一樣,沈佳琳果然在那段時間報過警。

    劉廷深吸了一口氣,

    也許案件就要有眉目了。

    劉廷立即開始察看傳真件上的內容:

    1986年8月,沈佳琳到醫院就醫,根據當時醫療記錄,沈佳琳到院時肋骨骨裂,臉部有瘀傷。

    因為沈佳琳傷情可能是被毆打所致,因此醫院按照法例,通知了警方到場進行調查,

    事情很快就查明了,沈佳霖確實遭到了毆打。

    但毆打她的人,不是韓晨平、張恆強他們幾個人,

    而是沈佳霖的老公。

    沈佳霖當時已經和老公分居。

    警方查明情況後立即行動,逮捕了沈佳霖老公。

    沈佳霖老公在交納保釋金後,被警方釋放。

    一個月後,沈佳琳申請法院禁止令成功,按照禁令,沈佳霖老公不可以靠近沈佳琳少於100米距離。

    但就在禁止令頒布的當天晚上,沈佳琳再遭老公毆打。

    沈佳琳找機會報警求助,警方趕到現場時,沈佳琳已經喪失了知覺,昏倒躺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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