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節目錄 第十三章 偏見 文 / 零點九和一
下屬們有些失措:「頭……」
「閉嘴!」劉延呵斥,轉頭又催促小姐:「你!塊躺下!」
小姐開始哭起來,慢慢躺下,恐懼的看著劉廷:「你叫什麼名字?」
「……曼曼。」
「真名?」
「……黃……依曼。」
「你為什麼不改名字,叫陳怡麗?」
「她是誰?」
後面有一個小姐反應過來名字,立即尖叫一聲,立即被下屬拉住。
「好不好?」
她眼線已經哭花,點了點頭:「好,好……」
劉廷拿起水果刀,向前伸,拉開黃依曼的胳膊,模擬切割乳-頭:「不要……求求你,不要!」
「你想不想反抗?」
「不,不想!」
「你不恨我?」
「……不……」
「你要想活下來,我就是要殺掉你,你應該怎麼樣?」
「我不,不知道……」
「你他媽是不是傻?為什麼不反抗?為什麼不反抗!你要是不掙扎的話,那不是太不正常了?」
劉廷突然猛地把自己右手握住黃依曼的脖子,後面小姐一聲尖叫,黃依曼立即開始咳嗽:「反抗!趕快他媽的反抗!」
黃依曼突然手伸向空中,拚命抓劉廷的胳膊,拉住劉廷另一隻手,狠命去拽!刀鋒斜下去一下劃破劉廷的右臂,鮮血瞬間流下來,劉廷鬆開了黃依曼,黃依曼大口喘氣。
劉廷自言自語:「陳怡麗為什麼不反抗?為什麼她的指甲裡什麼都沒有留下?如果是錢偉廉,錢偉廉會想到先把陳怡麗麻醉?或者打昏?沒有檢查到麻醉劑,也沒有額外的傷口。」他突然回頭:「你們說,你們認為是不是錢偉廉干的?」
下屬沒有人敢說話。
「你們也懷疑是麼?」
三天後,法庭開庭。錢偉廉沒有錢請律師,但港島著名刑事辯護專家何盛銘研究數據,以及和錢偉廉見面後,願意免費為錢偉廉辯護。
開庭前一夜,劉廷按照慣例每月15日到老人院去看自己的母親。領著一個女孩,母親坐在輪椅上,一看到女孩興奮到兩眼放光:「好漂亮,身材也好,屁股大好,你的女朋友?」
「媽,注意禮貌。」
女孩表現得很大方,蹲下身子:「伯母,你好。」
「叫什麼名字?」
「黃依曼。」
「好聽,這個皮膚,好白好細膩,小九(指劉廷),你早就該有個家,這個女孩這麼好,就不要再錯過。」
劉廷勉強笑一下。
「聽說你們案子破了?」
「你也知道?」
「我有聽廣播,那個錢什麼好變態!大家都說他是兇手!你們抓到他太好了!」
「你認為他是兇手?!」
「報紙和廣播不都這麼說麼?我們老人院都有談論這個案子,所有人都希望你們能判他死刑!這種人渣,就不該活在世上!」
劉廷勉強微笑。
「這樣好的姑娘,就那麼死了!父母該多心疼!你能辦這個案子,能抓住他,這是我們劉家的驕傲,你爸爸當一輩子警察,可惜短命,要不也會高興。」
劉廷蹲下來,老人繼續嘮叨:「一定要把他判刑!那樣我在老人院就風光了!他們都知道你是主辦,怎麼樣?」
「好的,老媽,我答應你。」
劉廷回頭看黃依曼,小聲說:「謝謝。」
出來時,劉廷給黃依曼一千元:「每個禮拜五你都來一次。」
黃依曼小心的拿過錢,點了下頭,轉身向出租車跑去。不用劉廷送她。劉廷在黃依曼的眼裡,能看到恐懼。擺弄別人的命運,這是劉廷的一種權力,一種腐蝕自己的權力。
劉廷的命運,也在被別人操縱。
開庭第一天:劉廷到達法院時候外面道路兩側讓人圍滿。
門前是傾巢出動的香港各路媒體記者,馬路對面和兩側則站著打著橫幅的各種組織或者看熱鬧的市民。有人手舉標語或者橫幅,或者死者的模擬畫像。
劉廷推開記者沒有回答任何問題進入法院時,突然遠處多輛警車開道的押送車出現,現場騷動起來。
深藍色押送車停穩,人群向前擠,車門打開,四個荷槍實彈的警察在前,後面兩個警察拉住穿著西服精心打扮過,但帶著手銬,臉色異常蒼白的錢偉廉下車。
「殺人犯!」
「變態狂人!」
現場不停有人高喊各種口號,人群亢奮激動,向前猛擠,現場有失控的危險,法警和值勤警察立即下去拉錢偉廉,強行前進,對別人對錢偉廉的攻擊並不全力阻攔,臉上普遍帶著厭惡和幸災樂禍,突然不知從哪裡飛過來雞蛋西紅柿,還有人試圖上去襲擊錢偉廉。
讓劉廷難忘的,是到這種時候,已經成全香港人憤恨目標的他,臉上仍然保持著極度鎮定,任人拉扯,隨波逐流,決不反抗。或者叫淡漠、麻木,似乎那個人們口中的罪人,不是他,他只是個旁觀者。
警察終於把他拉出人群,護住他全身向法院大門裡進去,仍然有人扔東西,包括石頭砸壞玻璃!
下面人群口號一致起來:「死刑!死刑!死刑!死刑……」聲音震天。
劉廷回想起自己母親對錢偉廉的憤怒,對自己給他治罪的極度自豪,眾口鑠金,劉廷突然有一種刺骨的恐懼感。
半個小時後,法庭開庭,錢偉廉因為西服被拽壞,只換了一件白色襯衫,鮮紅的不合時宜的領帶繫在上面好像參加喜筵,或者是一種對眾人的挑釁和蔑視。
錢偉廉妻子坐在聽眾席前排,帶著自己的兒子,兒子呆呆的看著錢偉廉,錢偉廉和妻子對視,劉廷看到了他們兩人的感情流露,錢偉廉第一次似乎不在堅硬,這讓劉廷極度不適,胸口發悶。
例行環節後,檢察官開始發言:「尊敬的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我想在這裡提醒各位,本案兇手是一個虐殺剛剛成年少女的、極端殘忍、冷血、鎮定的兇徒!」
辯護律師:「我反對!被告未被定罪前,檢察官不可以假設立場!」
檢察官冷笑:「被告被逮捕後一直拒絕認罪,但法的精神是用客觀說話,兇手不承認的情況下,我們只能依賴大量的環境證據。如果物證、邏輯綜合起來是完善而合理的,就應判定被告罪名成立,這不是電視演繹或者偵破小說,所謂100%嚴密無漏洞的案件在真實世界裡是不存在的!這點請各位陪審員一定引起注意!」
陪審員大都露出非常讚許表情,法警抬上來三張長檯,上面堆滿各種證物,現場輕微騷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