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百七十二章 給他留個全屍吧 文 / 旋律陽光
肖磊說道:「既然其他人你都饒過了,也不多他一個嗎?」
「但姓林的是主凶,必須嚴懲,否則,不殺不足以平我憤,留著這種不思悔改的人,對人民而言,必將後患無窮,死一個少一個,不足為惜。肖磊你是個知恩圖報的忠厚之人,也是個可交的朋友,我只能答應你,只要他不動用武器,我尚可考慮你的求情,給他留個全屍,否則,必讓他身首異處,死無葬身之地!」說到這裡,張大官人的王八之氣震撼全場,簡直是登峰造極。
「局長,這小子真敢弄死林海嗎?不會是說著玩吧?」劉玉寶說道。
「一般情況下,他是不會的,但當你拿著武器對準他的時候,可就難說了,槍支是致命性的武器,他要以自衛的原因幹掉你,當然是順理成章的事了。」邢智賓說道。
「動槍不一定開槍,也可能是一種恐嚇行為,這樣的情況在刑事案件中很常見的。」劉玉寶說道。
「是不是開槍,是不是恐嚇,由誰來判斷?由當事人來判斷嗎?由受害人來判斷嗎?當對方舉起手槍的時候,人們的第一反應是什麼?」李艷紅問道。
「人們的第一反應當然是害怕對方開槍了。」劉玉寶說道。
「這不就得了。大多數人一定是害怕對方開槍,他們不會去想對方是開槍還是恐嚇,誰會想到對方閒著沒事拿著槍嚇唬人玩?你知道在米國,當警察看到對方舉槍時,是怎麼處理嗎?」李艷紅說道。
「先鳴槍示警,再視情況決定下步的行動。」劉玉寶說道。
「錯!在米國等發達國家,根本就不存在鳴槍示警一說,只要看到對方有危險動作,或判斷對方有可能有危險行為,不必等對方出槍,就可果斷開槍,並不局限開幾槍,直至將對方打的不能行動為止。」
「啊!這在華夏根本是不允許的。鳴槍示警是必需的,並且,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開第二槍的。」劉玉寶說道。
「西方提倡人權高於任何權利,在尊重人民的權力的同時,也尊重警察的個人權力不容侵犯。鳴槍示警在他們看來是最為傻*的方式,當你鳴槍示警的時候,人家早就一槍將你撂倒了。另外,只有將敵人打的不動了才能確保警察本身的安全,還在乎什麼第一槍,第二槍?我認為人家的規定才是最好的。一個並不講民主的國家,對壞人卻給予了無微不至的保護,真夠可笑的!」姜亮插話道。
「別隨便議論國家的政策法規,這不是你我可以決定的事情,我們只有執行的權力。」邢智賓提醒道。
張勝聽了張錚的話後,對呂鎮湘書記說道:「張兄弟這可是有點胡來了,怎麼能夠隨便對一名警官採取這種極端行動呢?」
呂書記說道:「關鍵不是他胡來,而是他有前提的,當你舉槍對他射擊時,誰還能顧及採用什麼行動來了保護自己嗎?最好的保護方法就是將對方置於死地。你想想除此之外,還有其他辦法嗎?除非你不想活了。」
「問題時,人家並不一定開槍呀?」張勝說道。
「如果你是被槍口指著的人,你還會這樣想嗎?」呂書記問道。
「我,我當然不會這樣想了,我會一直祈禱對方千萬別開槍。」張勝說道。
「這不就得了,你沒有本事,所以只能聽天由命,祈禱對方不要開槍。如果你有本事呢?你會怎樣?」呂書記問道,「當然是和持槍歹徒搏鬥了。」張勝說道。
「這就對了,張錚就有這個本事,他搏鬥的方式就是將拿槍對準他的人置於死地,徹底免除後患,確保自己的安全,這就是法律上的自衛原則,當然自衛也應注意不能過當。」呂書記說道。
肖磊聽到張先生的話後,趕緊搶前一步,對張錚說道:「張先生,我還是懇請你手下留情,千萬不要傷及林局的性命,我給你下跪了。」肖磊邊說邊屈膝跪了下去。
看到肖磊如此注重感情,讓張錚也不有的感動起來。他趕緊一把抓住肖磊的胳膊將他提了起來,然後將其扔到一邊,說道:「糊塗!古人云:男兒膝下有黃金,上跪蒼天,下跪娘親,哪能隨便下跪呢?尤其是這個不知羞恥,不思悔改,至今都不認錯的混蛋值得你這一跪嗎?重情重義沒有錯,但不辨是非就不明智了。看在你的面子上,老子就對他網開一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