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百二六章 這個真沒有 文 / 旋律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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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這位警察大哥了,這個真沒有。」張錚說道。
張大官人明白人家老黃的用意,他希望自己能有這樣的身份,如果有了這樣的身份,很多問題就很好辦了。
二人的對話充滿了笑料,引得現場觀眾又是一陣哄堂大笑。
「我說黃大彪,你在演小品呢?局長在這裡,你插什麼嘴?」張晉給他使了個眼色,說道。
「那就是說,你們不是執法單位的人員了。」林海說道。
「為什麼?」張錚故作不解的問道。
「你連自己的身份都不清楚,也沒有相關單位的證件,當然也就不會是國家執法單位的公職人員了,看來你只能是個無業遊民了。」林海說道。
「還是領導水平高,俺的確是個吃了上頓沒有下頓的無業遊民,全靠那個哥們接濟才能幸福的生活下來,看樣子副局長大人想給俺找個吃飯的地方了?」張錚裝作窮兮兮的樣子說道。
「你既然不是執法單位的人員,當然也就不會擁有使用警械的資格了,你私藏和攜帶警械,已經違反了國家的有關法律,你擅自給這位先生戴上手銬,那就更是違法了。」
林海副局長開始使用殺手鑭了,他的目的是將幫派的火並械鬥,引導到個人打鬥或鬥毆上來,這樣的話,就可以將李平美或環山公司給摘出去了,自己也就會平安無事了。
「瞧你這位領導說的,我本來是想用繩子將他們捆起來的,免得他們繼續廝殺,造成更多傷亡,但事出突然,沒有地方找繩子去,就只好將警局領導同意本人收藏的這把大號手鐲給用上了,說實在的,本人非常捨不得,但為了社會安定,俺只能作出犧牲了,至於你說的什麼違法不違法的事,俺還真的沒想過。」張錚笑道。
人家張錚一句話解釋了兩個問題,一個是俺給他戴上手銬,是為了避免他們繼續廝殺,造成更多傷亡。二是這把手銬是警局的領導送給自己收藏用的,並不是私藏警械,今天拿出來用,實在是無奈之舉,是老子做出了犧牲。
「不管你有什麼理由,私藏、非法攜帶和使用警械,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都是要承擔法律責任得。」
林海根本不理會張大官人給出的理由,他就真準了一點,你小子已經觸犯了法律,老子說什麼都得將你送進號子裡去,否則,進號子的人可能就是本人了。
「有這麼嚴重?那請領導給俺們普普法,我們違反了那些具體法律法規了?」張錚說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三條:……非警員擁有警械是違法的。《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林海正式開始給張大官人普法了。
「謝謝領導的普法,不學不知道,這一學還真嚇了一跳,我們的所作所為,看樣子,似乎,大概,好像有點違法犯罪了,請問領導,違反了上述規定,應該受到什麼處罰呢?」張錚仍然笑嘻嘻的問道。
「聽好了,法規是這樣規定的:違反規定的,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哇塞,我說領導,有這麼嚴重嗎?***,老子不怕罰款,就怕進號子,還是希望領導罰款吧,拘留進號子的事咱就就免了吧。」張錚說道。
「為什麼?你不是無業遊民嗎?你有錢被罰嗎?」林海問道。
「有沒有錢,領導就不用*心了,反正你又不想給俺付錢。俺這人優點不多,但人緣好,我沒有錢沒關係,我那位同夥有錢,別看他是位公司小部長,他可是位身價幾千萬美元的大富豪,罰款就讓他出了。」張錚笑哈哈的指了指余雷說道。
「我說總,怎麼總是我出錢呀,我可是替你付了不少罰款了,交了你這樣的朋友真是倒了八輩子霉了。」余雷故作委屈道。
林海聽了這位張先生的話後,根本不相信是真的,心說,就這麼一個小年輕,身價能有幾千萬美元?真是吹牛不怕閃了腰,你們就可勁的吹吧,反正吹牛又不上稅,但這牛吹得再大,又有什麼用呢,反正這非法私藏、攜帶,使用警械的罪行是跑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