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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章 |商品(五) 文 / 卡爾·馬克思

    誠然,20碼麻布=1件上衣,或20碼麻布值1件上衣,這種表現也包含著相反的關係:1件上衣=20碼麻布,或1件上衣值20碼麻布。但是,要相對地表現上衣的價值,我就必須把等式倒過來,而一旦我這樣做,成為等價物的就是麻布,而不是上衣了。可見,同一個商品在同一個價值表現中,不能同時具有兩種形式。不僅如此,這兩種形式是作為兩極互相排斥的。

    一個商品究竟是處於相對價值形式,還是處於與之對立的等價形式,完全取決於它當時在價值表現中所處的地位,就是說,取決於它是價值被表現的商品,還是表現價值的商品。

    相對價值形式

    (a)相對價值形式的內容

    要發現一個商品的簡單價值表現怎樣隱藏在兩個商品的價值關係中,首先必須完全撇開這個價值關係的量的方面來考察這個關係。人們通常的做法正好相反,他們在價值關係中只看到兩種商品的一定量彼此相等的比例。他們忽略了,不同物的量只有化為同一單位後,才能在量上互相比較。不同物的量只有作為同一單位的表現,才是同名稱的,因而是可通約的。(少數經濟學家,例如賽·貝利,曾分析價值形式,但沒有得到任何結果,這首先是因為他們把價值形式同價值混為一談,其次,是因為在講求實用的資產者的粗鄙的影響下,他們一開始就只注意量的規定性。「對量的支配……構成價值。」(《貨幣及其價值的變動》1837年倫敦版第11頁)作者賽·貝利。)

    不論20碼麻布=1件上衣,或=20件上衣,或=x件上衣,也就是說,不論一定量的麻布值多少件上衣,每一個這樣的比例總是包含這樣的意思:麻布和上衣作為價值量是同一單位的表現,是同一性質的物。麻布=上衣是這一等式的基礎。

    但是,這兩個被看作質上等同的商品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只有麻布的價值得到表現。是怎樣表現的呢?是通過同上衣的關係,把上衣當作它的「等價物」,或與它「能交換的東西」。在這個關係中,上衣是價值的存在形式,是價值物,因為只有作為價值物,它才是與麻布相同的。另一方面,麻布自身的價值顯示出來了,或得到了獨立的表現,因為麻布只有作為價值才能把上衣當作等值的東西,或與它能交換的東西。比如,丁酸是同甲酸丙酯不同的物體。但二者是由同一些化學實體——碳(c)、氫(h)、氧(o)構成,而且是以相同的百分比構成,即c4h8o2。假如甲酸丙酯被看作與丁酸相等,那末,在這個關係中,第一,甲酸丙酯只是c4h8o2的存在形式,第二,就是說,丁酸也是由c4h8o2構成的。可見,通過使甲酸丙酯同丁酸相等,丁酸與自身的物體形態不同的化學實體被表現出來了。

    如果我們說,商品作為價值只是人類勞動的凝結,那末,我們的分析就是把商品化為價值抽像,但是並沒有使它們具有與它們的自然形式不同的價值形式。在一個商品和另一個商品的價值關係中,情形就不是這樣。在這裡,一個商品的價值性質通過該商品與另一個商品的關係而顯露出來。

    例如當上衣作為價值物被看作與麻布相等時,前者包含的勞動就被看作與後者包含的勞動相等。固然,縫上衣的勞動是一種與織麻布的勞動不同的具體勞動。但是,把縫看作與織相等,實際64上就是把縫化為兩種勞動中確實等同的東西,化為它們的人類勞動的共同性質。通過這種間接的辦法還說明,織就它織出價值而論,也和縫毫無區別,所以是抽像人類勞動。只有不同種商品的等價表現才使形成價值的勞動的這種特殊性質顯示出來,因為這種等價表現實際上是把不同種商品所包含的不同種勞動化為它們的共同東西,化為一般人類勞動。(第2版註:最早的經濟學家之一、著名的富蘭克林,繼威廉·配第之後看出了價值的本質,他說:「既然貿易無非是一種勞動同另一種勞動的交換,所以一切物的價值用勞動來估計是最正確的」(斯巴克斯編《富蘭克林全集》1836年波士頓版第2卷第267頁)。富蘭克林沒有意識到,既然他「用勞動」來估計一切物的價值,也就抽掉了各種互相交換的勞動的差別,這樣就把這些勞動化為相同的人類勞動。他雖然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卻把它說了出來。他先說「一種勞動」,然後說「另一種勞動」,最後說的是沒有任何限定的「勞動」,也就是作為一切物的價值實體的勞動。)

    然而,只把構成麻布價值的勞動的特殊性質表現出來,是不夠的。處於流動狀態的人類勞動力或人類勞動形成價值,但本身不是價值。它在凝固的狀態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為價值。要使麻布的價值表現為人類勞動的凝結,就必須使它表現為一種「對像性」,這種對像性與麻布本身的物體不同,同時又是麻布與其他商品所共有的。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

    在麻布的價值關係中,上衣是當作與麻布同質的東西,是當作同一性質的物,因為它是價值。在這裡,它是當作表現價值的物,或者說,是以自己的可以捉摸的自然形式表示價值的物。當然,上衣,作為商品體的上衣,只是使用價值。一件上衣同任何一塊麻布一樣,不表現價值。這只是證明,上衣在同麻布的價值關係中,比在這種關係之外,多一層意義,正像許多人穿上鑲金邊的上衣,比不穿這種上衣,多一層意義一樣。

    在上衣的生產上,人類勞動力的確是以縫的形式被耗費的。因此,上衣中積累了人類勞動。從這方面看,上衣是「價值承擔者」,雖然它的這種屬性即使把它穿破了也是看不出來的。在麻布的價值關係中,上衣只是顯示出這一方面,也就是當作物體化的價值,當作價值體。即使上衣扣上了紐扣,麻布在它身上還是認出與自己同宗族的美麗的價值靈魂。但是,如果對麻布來說,價值不同時採取上衣的形式,上衣在麻布面前就不能表示價值。例如,如果在a看來,陛下不具有b的儀表,因而不隨著國王的每次更換而改變容貌、頭髮等等,a就不會把b當作陛下。

    可見,在上衣成為麻布的等價物的價值關係中,上衣形式起著價值形式的作用。因此,商品麻布的價值是表現在商品上衣的物體上,一個商品的價值表現在另一個商品的使用價值上。作為使用價值,麻布是在感覺上與上衣不同的物;作為價值,它卻是「與上衣等同的東西」,因而看起來就像上衣。麻布就這樣取得了與它的自然形式不同的價值形式。它的價值性質通過它和上衣相等表現出來,正像基督徒的羊性通過他和上帝的羔羊相等表現出來一樣。

    我們看到,一當麻布與別的商品即上衣交往時,商品價值的分析向我們說明的一切,現在就由麻布自己說出來了。不過它只能用它自己通曉的語言即商品語言來表達它的思想。為了說明勞動在人類勞動的抽像屬性上形成它自己的價值,它就說,上衣只要與它相等,從而是價值,就和麻布一樣是由同一勞動構成的。為了說明它的高尚的價值對像性不同於它的漿硬的物體,它就說,價值看起來像上衣,因此它自己作為價值物,就同上衣相像,正如兩個雞蛋相像一樣。順便指出,除希伯來語以外,商品語言中也還有其他許多確切程度不同的方言。例如,要表達商品b同商品a相等是66商品a自己的價值表現,德文《wertsein》〔價值,價值存在〕就不如羅曼語的動詞valere,valer,valoir〔值〕表達得確切。巴黎確實值一次彌撒!

    可見,通過價值關係,商品b的自然形式成了商品a的價值形式,或者說,商品b的物體成了反映商品a的價值的鏡子。商品a同作為價值體,作為人類勞動的化身的商品b發生關係,就使b的使用價值成為表現a自己價值的材料。這就是貨幣的價格標準(不同於價值尺度)的由來,它代表價值體使用價值的量。在商品b的使用價值上這樣表現出來的商品a的價值,具有相對價值形式。

    (b)相對價值形式的量的規定性

    凡是價值要被表現的商品,都是一定量的使用物品,如15捨費耳小麥、100磅咖啡等等。這一定量的商品包含著一定量的人類勞動。因而,價值形式不只是要表現價值,而且要表現一定量的價值,即價值量。因此,在商品a和商品b如麻布和上衣的價值關係中,上衣這種商品不僅作為一般價值體被看作在質上同麻布相等,而且是作為一定量的價值體或等價物如1件上衣被看作同一定量的麻布如20碼麻布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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